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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8-23 10:11 来源: 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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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2年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效应对收结案持续攀高的压力和挑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8778件,办结18249件,较上一个五年同比分别上升90.9%和87.9%,审执结案标的总额32.7亿元,同比上升495.6%,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仅1.1%,位居全省法院第三,上诉率仅4.8%,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平均审理天数44.8天,位居全市法院第一,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市法院前列。

  (一)严格公正司法,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审判工作。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80件,审结980件,同比分别上升53.8%和54.1%,判处罪犯1585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13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86件118人;依法惩处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审结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384件709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腐败犯罪26件33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9人;保护磐安绿水青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9件64人。依法保障人权,严防冤假错案,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审慎定罪量刑,落实刑事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制度,为138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通知指定辩护律师,对具有从宽情节的696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罚金刑等非监禁刑。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80件,占已结案件的80.3%,平均审理天数为6.25天,极大提升办案效率。

  民商事审判工作。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649件,审结9386件,同比分别上升61.2%和59.1%,民商事调撤率达48.9%,化解争议标的额25.7亿元,同比上升536.5%。民事审判着力强化涉案民生保障。试点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扶养、抚育等案件1271件。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532件。商事审判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避免因办案不当对经济运行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妥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754件,金融纠纷案件940件,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推进不良资产的司法处置。审结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等涉房地产案件667件,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民商事案件诉调衔接工作,借助诉调衔接平台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办案压力,共诉前化解矛盾纠纷485件。

  行政审判工作。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2件,审结27件,同比分别上升113.3%和107.7%,其中,经法院协调促成原告主动撤诉的占33.3%。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案件中实际出庭应诉率达100%,居全市法院首位。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17件,审结217件,裁定准执率达100%。审理中注重与各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强制执行工作。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236件,执结6984件,同比分别上升138.8%和130.5%,执毕案件4089件,旧案恢复执行914件,执行到位金额4.3亿元,有效维护了胜诉权益。积极落实最高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构建起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大格局。强化部门查控协作,依托与银行、证券、房产、国土、工商等单位建立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被执行人户籍、民政、银行、房产、股权、电子商务等各类信息10.3万余条,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各类措施4226次,执行到位金额1.4亿元。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776条,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置产置业、提拔选任、评先评优、投融资、招投标和乘飞机、坐高铁等高消费方面处处受限,与县广播电视台合作,定点在县城若干LED电子屏上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信息,同时利用“磐安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定期推送磐安“老赖”排行榜,进一步增强了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影响力。强化惩戒措施使用,借助公安协控机制,抓获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共拘留212人,判刑4人,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开展涉民生金融案件、集中腾房、暂存款清理等各类专项执行活动14次,执行到位工资款393万元,强制腾空房屋21处,扣押车辆16辆,清理发放暂存款452万元,集中力量办结了一批执行“硬骨头”案。坚持司法网拍优先,网拍率达到100%,司法网拍190件次,成交42件,成交额7554.2万元,平均溢价率15.7%,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206万元。

  (二)主动服务大局,切实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始终坚持立足全局谋划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出台相关司法意见全力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等全县重点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出台落实危困企业司法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强化与县帮扶办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重点企业涉诉周通报制度,编制涉企案件信息简报,把握县内企业的经营、涉诉、相关风险构成的涉案动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把握财产保全尺度,不轻易对县域企业的账户、经营生产资料进行查封,力争在保证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积极参加县重点企业帮扶,殚精竭虑促使涉困企业起死回生。研究放宽了县内重点企业申请保全的条件和要求,进一步助推了县域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联合县司法局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拓展完善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合作领域。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行诉前分流、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调解等工作。聘请陈斌强老师等8名社会贤达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增强法院在调解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相关部门提出各类司法建议118份,反馈率和采纳率达95.8%和91.5%,有效延伸审判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官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区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600余人次,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坚持“不回避、不迁就、不姑息”的信访工作理念,认真做好接待、化解、救助、终结等工作。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四管齐下,切实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为两会、G20峰会和互联网大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的胜利召开保驾护航。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妥善审结申诉、再审、重审案件12件,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积案10件。强化信访终结,依法对3件无理访、重复访案件报备终结。

  (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高效运行。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成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比例和法官入额标准,通过谈心谈话、笔试面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等规范程序,共遴选入额法官21名,确保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探索建立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用,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整合民庭资源,实行主审法官、独任法官负责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大力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制,2016年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2867件,占结案数的54.6%。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建立审判质效评估分析制度,帮助和督促干警提高办案水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实现内外过问案件全程书面留痕,防范人情案、关系案。

  积极推进“互联网+”建设。全力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公开、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累计向当事人发送审判流程和执行关键节点短信19461条,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各类裁判文书5884篇,应公开文书上网率达100%。着力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在全市率先实现高清数字法庭全覆盖,共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的案件数达2491件。倾力打造磐安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设有诉讼服务、司法公开、法院互动等栏目,开通以来共推送以案释法、老赖名单、网拍公告等实用文章41篇,6次荣登浙江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进一步拓展了司法为民新渠道。创新推开网络公告送达,将公告刊登在“磐安县人民法院网”官网,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免收公告费,共发布公告371条,为当事人节省公告费用10余万元。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9%。为案件当事人开具调查令963份,有效破解因“取证难”导致“立案难”问题。大力推进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推行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增设专门的审判事务窗口和执行事务窗口,进一步方便律师和当事人办理诉讼执行事务。积极推广应用新案款管理系统,当事人交退费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积极推进司法救助改革,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37.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8.5万元。

  (四)坚持从严治院,切实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努力把握新形势对法院队伍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守浙江法院“五条纪律”,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深入开展“制度执行力落实年”、 “基层组织建设年”、“队伍建设年”等活动,全面查补队伍建设短板,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扎实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建设,开创机关党建和组织工作新局面。坚持中心组学习和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学习,组织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思想洗礼,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法官举行授职典礼并向宪法宣誓仪式,坚定法治信仰。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及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各条线通过业务轮训、专家授课、交流顶岗、以会代训等形式,累计培训干警520余人次。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活动,组织庭审、裁判文书专项评查,提升法官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的能力。推行青年导师制,合理调配青年干警到各部门轮岗锻炼,由资深法官传帮带,提高青年干警业务素质。强化审判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参与完成市级重点调研课题6项,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3篇。新建流动图书室,开展多种形式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精神生活,提振干警工作激情,增强干事创业的凝聚力。

  着力强化管理问责。持续开展院风院貌巡查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督。连续出台《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本院干警及近亲属涉案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等一系列问责管理制度,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干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掌握干警重大事项变更情况。建立案件当事人跟踪回访制度,认真落实举报电话和网络信访举报制度,多渠道挖掘违纪违法线索和司法作风问题。坚持违法违纪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2起违纪违规行为。

  (五)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持续健全接受监督机制,切实提升接受监督实效,以各方监督为动力,不断加强法院工作。

  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配合各项专项评议工作,全力抓好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重点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高度重视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逐一落实整改并向代表委员反馈,7件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其中一件反映涉国资流失五年积案的建议在两个月内就实现房屋腾空。认真落实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360余人次。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畅通检察监督渠道,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及时回应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及民事执行活动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办理检察机关对刑事判决提起的抗诉,共审结抗诉案件3件,对出现新证据或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改判3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网民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共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5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人民陪审员随机确定机制,人民陪审员共参审一审普通程序案件1356件,陪审率达96%,位居全市前列。坚持聘请特约监督员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审务督查等方式,帮助法院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2年被市中院授予“制度执行力落实年”先进集体,2013年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15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刑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玉山法庭被评为浙江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民一庭被评为浙江省妇女维权示范岗,立案庭被授予全省法院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称号,四个庭室荣获集体三等功,还涌现出省市级优秀法官、先进个人等26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和立案登记制刺激,收案数量持续高位攀升,加之法官员额制后法官数量下降,“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威胁恐吓法官、违法缠访闹访、暴力抗法等情况仍时有发生,干扰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现象尚未完全消除,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与群众期待还存在差距;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差距,社会公众对“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的界限还不能正确区分;四是司法改革任务繁重,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外界缺乏理解、内部存在顾虑,各项保障还难以跟上,法院队伍的稳定及审判执行各项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两富”“两美”磐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弘扬护航G20峰会精神,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关注、准确研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妥善审理好房地产、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切实加强对物权、债权的司法保护。精准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处置涉诉不良资产,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和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依法保障打好治水拆迁攻坚战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休闲养生旅游一号产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好的司法获得感。大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优化诉讼服务,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紧紧依靠党政支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用足用好用尽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确保如期基本解决执行难。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权威。全面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司法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防止内部外部不当干预,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全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法院铁军。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确保队伍绝对忠诚、敢打必胜、干净自律、充满活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坚决落实省委“七个绝不允许”,严守“浙江法院五条纪律”和“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积极适应司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坚韧不拔的意志、扎实细致的作风,攻坚克难、苦干实干,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建设法治、守护平安,为磐安“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 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磐安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2月13日印发

  法院工作报告附件

  一、2012年-2016年磐安法院新收、结、存案情况表

  (单位:件)

                         

  2012年-2016年磐安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情况表

  (单位:件)

                           

  2012年-2016年磐安法院各类案件结案表

  (单位:件)

                         

  二、有关用语说明

  1、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7行):反映审理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指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二审结案数的比例。五年来我院审结的9417件民事行政案件中,仅有451件案件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上诉率为4.79%,为全市法院最低,在全部上诉案件中,仅有5件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排名全省法院第三。

  2、民商事调撤率(见报告第2页第15行):指民商事一审和再审案件中以调解结案和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3、“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见报告第3页第11行):指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具体是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4、司法网拍(见报告第4页第2行):指省高院联合淘宝网推出司法拍卖平台,由我院自主在该平台上公开进行的网络拍卖。

  5、法官员额制(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指在法官队伍中建立员额管理制度,通过遴选,确保真正使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人员进入法官员额。法官员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我院员额比例为35%(26人),我院首批员额法官比例为29%(21人),预留比例7%(5人),相较之前法官人数减少11人。

  6、庭审记录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8行):指以高清数字法庭为基础,电子音像系统为依托,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庭后誊录的方式取代传统的书记员速录模式进行庭审记录。

  7、立案登记制(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10行):指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将原先法院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8、“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5行):“执行不力”指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人员内在因素、外部执行环境及被执行人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的情形。“执行不能”指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丧失执行能力,导致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行的情形。

      9、“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6行):指积极构建一个除审判、执行之外的涵盖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供给产品,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对司法公信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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