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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7-2135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17〕4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11
统一编号: GPAD01-2017-0009 有效性: 废止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1 16:41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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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磐安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磐安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关于印发磐安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磐委办发〔2016〕48号)的要求,扎实推进“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针对红木、小竹木、塑料、茶叶加工、圣诞礼品等“低小散”块状行业,通过“集中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强势推进整治提升,着力解决环境污染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较大、“脏乱差”现象突出等问题,达到促进行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结构功能布局合理、产业提升发展的目的,为加快“绿色发展,生态富民”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原则 

(一)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低小散”行业整治工作,确保履职到位。县经商局承担“低小散”整治牵头单位职能,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业务主管单位,组成专门服务团,针对乡镇政府(乡镇区块)排查出的情况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指导乡镇政府(乡镇区块)做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我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情况比较复杂,问题也较为突出,要区别对待、分类汇总、分类整治,针对不同的整改类型提出不同的标准和工作要求,不搞一刀切。 

(三)集中推进,长效管理。针对个别问题比较突出、时间要求紧迫的乡镇,由县小城镇整治办牵头,统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整治力量集中、整治区域集中、整治时间集中,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是全县重点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既要围绕当前的目标任务,抓好当前阶段的整治,又要防止边整治边出新,此消彼长。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新城区、工业园区、安文镇、冷水镇、尚湖镇、方前镇、玉山镇等工业功能区以及小城镇综合整治建成区。 

(二)重点行业:红木加工、小车木加工、粉干加工、茶叶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塑料、铸造等“低小散”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 

(三)重点对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未明确的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产能;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脏乱差”等问题严重的企业(作坊)。 

四、整治分类 

(一)红木加工。根据分类整治、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低小散”企业(作坊)的分类整治办法,仁川镇、深泽乡两个小微企业园区要加快标准厂房的建设,其他乡镇要考虑建设集中加工场所,做到“关、并、转”相结合。 

(二)小车木加工。方前镇、大盘镇是小车木的集聚地,要建设集中的加工区,针对不同情况,以规范提升入园为主,依法整治关停为辅,在增加集中加工场所的基础上,堵疏结合,集中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 

(三)粉干加工。由企业(作坊)主自主寻找加工场所,允许在农家院内加工,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做好提升环保、食品安全等工作指导。 

(四)茶叶加工。注重茶叶种植过程无公害化管理,加工以家庭解决为主,以村级组织解决为辅,利用村内的公共场所临时搭建场所辅助用于加工。 

(五)来料加工。在确保消防安全、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允许在农家院内加工。 

五、整治举措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实现整治提升目的,当前要着重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集聚集约发展专项行动。以工业园区、工业功能集聚区为重点,落实小微企业专项用地指标,鼓励小微企业入园,促进整治提升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对用地企业及规上企业开展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制定整治方案,并提出整改目标,对完不成目标的,取消当年的政策奖励。 

牵头部门:县经商局;配合部门: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 

(二)开展“三合一”为重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整治重点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企业数量,对生产区域内有住宿的、设置食堂且以明火作为热源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生产区域明显未达到消防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等行为的,进行依法打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消防大队;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林业局、县经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 

(三)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无证无照经营检查、税务核查、劳动用工检查等为重点,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及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逾期不按要求关闭停业,或虽符合条件但逾期未补办证照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 

(四)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专项行动。把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要载体,到2017年12月31日前,县城区全面拆除或改建“低小散”行业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经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 

(五)开展加快推进“机器换人”专项行动。以劳动密集、自动化水平低的纺织服装、机械加工等传统加工制造行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推广普及以机器人、机器手为代表的自动化生产改造,减少低技能劳动用工,实现生产装备自动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手段信息化。 

牵头部门:县经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 

(六)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以废水、废气排放有无处理设施为检查重点,对在整治中发现存在废水、废气不达标排放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关停取缔。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 

(七)开展危房企业(作坊)和无合法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县危房企业(作坊)和无合法场所企业(作坊)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治。D级危房(作坊)企业实行强制拆除,C级危房企业(作坊)进行加固修缮或拆除,确保房子的安全。对无合法场所企业,依法进行整治与关停。 

牵头部门: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 

六、整治安排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 

相关部门已会同乡镇对全县低小散行业进行了摸底调查,请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一企一档”。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对辖区内“低小散”企业(作坊)深入开展调查,建立 “一企一档”,做到底数清、不遗漏。 

2.进行梳理分类。对“四无”企业(作坊)问题及高能耗、高污染、安全隐患大等“低小散”具体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登记。                    

3.及时汇总上报。各乡镇、区块对本区域“低小散”企业(作坊)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汇总表上报到县“低小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由县经商局统一分类反馈到各相关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 

1.确定整治重点。围绕小城镇综合整治建成区、“四无”企业(作坊)、高能耗、高污染和安全隐患大的企业(作坊)等重点,扎实抓好整治工作。 

2.制定整治计划。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具体整治提升工作计划,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县经商局备案。 

3.开展集中整治提升。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步伐,推动企业入园集聚。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和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七大专项行动,关停一批高污染、高能耗、安全隐患大的企业(作坊),为大项目、好项目落地腾出用地空间、腾出用能指标、腾出排污指标。开展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管理,引导企业技改投入、技术创新、机器换人、两化融合,通过“个转企”“小升规”等途径,实现提升一批。 

4.加强需租用房屋的项目落地管理。根据《磐安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需租用闲置场所和房屋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牵头负责考察,经考察同意,项目方可落地。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 

1.做好自查总结。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区块要围绕整治计划,对照整治目标任务,及时开展整治工作自查总结,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准备好各项验收档案材料。 

2.开展预验收。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预检查验收,通过听汇报、看台帐、实地查、现场评等环节,查漏补缺,做好市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3.迎接市考核验收。做好2017年度11个乡镇的市考核验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国税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工作的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乡镇政府(乡镇区块)要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建工作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整治工作。要根据实际统筹编制整治行动方案和进度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排出作战图、时间表、任务书,配强力量、落实责任、出台举措、狠抓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我县“低小散”有一定的历史形成原因,有增加农民收入、下山移民等政策原因,又有农民增收生活出路的内在需求,情况较为复杂。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我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既要下决心整治提升,又要帮助找出路。各有关乡镇、区块要痛下决心,以整促转,以整促行业提升。 

(三)严格对标整治。建立“四无”企业(作坊)“一企一档”,准确全面记录企业(作坊)的相关信息。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要依法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坚决予以关停退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坚决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明确规定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必须拆除到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加快“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 

(四)加强部门联动。经商、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低小散”行业的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电力、供水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谋划,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各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五)加强督查推进。“低小散”整治工作列入乡镇、部门年度考核,县督查局要加强日常跟踪和专项督查,实施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管理,及时检查发现、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要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报告制度,涉及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的,严格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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