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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43486582D/-000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7-04

公 告

发布时间: 2017-07-04 15:1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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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村民:

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避免疾病发生传播,根据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需要,广大村民要自觉增强文明养家禽意识,做到依法、规范、文明圈养。

广大村民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养禽类动物(包括狗、鸡、鸭),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符合饲养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养犬人员到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携带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办理犬只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领取《家犬免疫证》。最后携带以上材料到县365办事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磐安县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做到家禽圈养,不得散养。不得将家禽随意散养、防止家禽影响他人。

一、时间要求:78日后,做到合法圈养,对不按规定和要求还散养的禽类将进行统一捕杀。

二、依法养禽、文明养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真诚希望得到全乡人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举报电话:84618365

 

 

                      盘峰乡人民政府

                      20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