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
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避免疾病发生传播,根据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需要,广大村民要自觉增强文明养家禽意识,做到依法、规范、文明圈养。
广大村民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养禽类动物(包括狗、鸡、鸭),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符合饲养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养犬人员到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携带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办理犬只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领取《家犬免疫证》。最后携带以上材料到县365办事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磐安县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做到家禽圈养,不得散养。不得将家禽随意散养、防止家禽影响他人。
一、时间要求:7月8日后,做到合法圈养,对不按规定和要求还散养的禽类将进行统一捕杀。
二、依法养禽、文明养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真诚希望得到全乡人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举报电话:84618365
盘峰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