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磐安县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新城区,工业园区,县机关有关部门,各防雷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金华市气象局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气发〔2017〕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磐安县气象局 磐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磐安县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安全
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防雷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监管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场所。
三、重点内容
1.防雷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治理以下防雷安全隐患问题。一是应当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已安装防雷装置但未经验收合格的场所;二是已建防雷装置未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或委托不具备法定检测资质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三是经检测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应整改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场所;四是未纳入信息库的防雷安全监管遗漏场所;五是防雷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检测,防雷安全隐患被掩盖的场所。
2.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治理防雷安全制度、防雷安全设施、防雷安全经费投入、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专(兼)职防雷安全人员、防雷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督促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3、规范防雷安全检测行为。重点治理检测机构资质开展防雷检测或超越防雷检测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开展检测、防雷检测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出租、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四、工作措施
1.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各单位要对防雷装置的安装位置、安全责任人、联系人、检测记录、制度建设等进行登记建档。并及时将防雷安全责任人上报县气象局,统一纳入雷电预警服务平台,及时接收和传播雷电预警信息,减少雷电灾害发生。
3.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不落实,责任主体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拒不执行检查整改要求,情节严重或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磐安县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监管情况表
2.磐安县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名单
附件1
磐安县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监管情况表
填表时间: 2017年 月 日 填表人: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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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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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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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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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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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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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健全防雷安全制度,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防雷安全管理员,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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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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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要求,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主动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有效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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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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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强对防雷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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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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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将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各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报告和防雷装置自查、维护登记表等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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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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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雷击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雷击事故是否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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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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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防雷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开展防雷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普及防雷安全和人身防雷常识及自救、互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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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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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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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雷电灾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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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雷电灾害的次数、时间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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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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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自查或定期检测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或整改进度计划等情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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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磐安县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名单
一、易燃易爆场所
(一)液化、石油气企业
1、中石化磐安分公司所属加油站
2、磐安县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
3、磐安县义磐液化气有限公司
4、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
5、磐安县方前加油站有限公司
6、磐安县岭口加油站有限公司
7、磐安县金三角加油站
(二)烟花爆竹、民爆企业
1、磐安县安泰日用品有限公司
2、磐安县民爆物资专营公司
3、磐安县宏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4、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金台铁路各炸药库
二、危化企业
1、浙江磐安绿安涂料有限公司
2、浙江磐安造漆厂
3、浙江磐安恒际化工有限公司
4、磐安大盘山温泉山庄有限公司气化站
磐安县气象局办公室
磐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