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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338100/2017-487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九政〔2017〕3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九和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2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九和乡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5 12:22    来源:九和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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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和乡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九和乡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九和乡人民政府

                                2017725

 

 

 

 

 

 

 

 

 

 

九和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总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乡镇的重要职责,切实

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

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

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三)制定本区域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五)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六)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七)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 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八)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九)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十)受理群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埋。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等。

九和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定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

联络报送工作。

二、各村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

并报乡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

送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抄送乡食安办;乡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乡镇食品安全

信息并报县食安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乡镇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

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督查考核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九和乡食品安全协管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

惩。

    (二)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

    (三)协管员的考评由乡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负责,

考评结果须报县食安办备案。

    (四)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大于等于90分)、合格(小于90

大于等于60分)、不称职(60分以下)三个等次。

    (五)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部署

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5分。

    (六)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

或有关投诉举报者,每次扣2分。

    (七)工作台账填写不完整、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2分。

    (八)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给予通报表扬。

    (九)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

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j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十)协管员(信息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

收回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协管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遣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辖区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档案等资料。

(二)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三)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四)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五)档案资料要存放于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原则上按下列类别进行档案资料整理:通知文件、规章制度、隐患巡查、宣传培训、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台账等。

 

 

 

 

 

 

 

 

 

 

 

 

 

 

 

 

 

 

学习培训制度

 

    (一)根据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乡食安办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乡食安办统一组织每年不少于二次。

    (二)乡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资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三)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举办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

(四)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和乡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风险监测评估配合工作

    1.风险监测

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该项工作主要由县卫计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做好配合和信息沟通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

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相关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高效运转。

    2.风险信息收集

    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将获得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在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将有关

情况抄送乡食安办。

    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系统食品安全日常监

督和抽检信息、企业(个人)送检异常信息、上级部门通报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和通过媒体、互联网获知并经过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送乡食安办。

    各村协助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排查属地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

题及时报送乡食安办。

    3.风险评估

    乡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定期组织开

地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报乡乡食安委,并向县食安办

报告。

    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乡食安办牵头制定完善《九和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

j乓操作手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处僦溃练,提升实际应对能力。

    三、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

    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应

[2013] 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

发个典情处置工作。乡镇配合县政府做好属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

作。

九和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

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定期对本辖区村协管员、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

员的监管水平。

    三、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

.饥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集中性宣传和经

常性宣传有机结合,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大

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每年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五、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九和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一)乡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负责跟

、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

锁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二)乡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

而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办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

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办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

=凯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公安派出所负责处理食品

个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处理涉及食

品流动摊贩、餐厨废弃物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

洲杏,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

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

  (五)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

投诉举报人,并抄报乡食安办。

  (六)乡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及

督促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投诉举报件

办单位收到督办或改进建议盾,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采纳改进建议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