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盘镇2015年部门决算
一、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党委职能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闻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大盘镇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12月底止全镇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26.53万元,完成县下达收入计划数423万元的148.12%,比去年增加24.44%。
地方财政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增值税部分收入152.24万元,比去年减少15.45万元;营业税收入200.23万元,比去年增加78万元;个人所得税收入65万元,比去年减少7.29万元;城建税收入41.99万元,比去年减少1.56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90.99万元,比去年增加45.48万元;印花税收入11.95万元,比去年增加5.4万元;资源税1.79万元;房产税收入11.2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88万元;土地增值税9.91万元;耕地占用税9.07万元;契税25.23万元。
(二)2015年财政支出情况:
2015年全镇财政支出562.87万元,比上年财政支出546.86万元增支16.0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和通货膨胀支出增加。
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27万元;比去年198.23万元增长 31.8%,其中政府办公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0.69万元,比去年132.64万元增长51.3%(相关的指标追加和商品服务支出放在此项目);党委办公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2.18万元,比去年54.09万元减少3.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万元,比去年11.5万元减少27.8%。
2、群众文化支出48.28万元,与去年16万元增长201%。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万元,比去年40万元减少78%(因指标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0万元,比去年31.5万元减少44%。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27万元,比去年15.38万元减少40%。
6、农业、林业、水利事务支出137.46万元,比去年129.91万元增长5.8%,其中农业支出127.8万元,比去年59.31万元增加115%(指标追加放在此项);林业支出9.66万元,比去年11.8万元下降18%.
7.其它支持中小企业支出8.69万元,比去年77.31万元减少88%(2014年指标追加放在此项)。
8.其它支出96.12万元。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5万元,比上年下降5.06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比上年下降2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XX(类)X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12. XX(类)X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