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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30 10:45 来源: 科技经费阳光监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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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扶持全县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磐安县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设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一般科研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四个类别。

  二、申报对象

  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业主)、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原则上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支持重点

  1.工业类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领域的引进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

  2.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现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研发、引进与示范;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公共教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引进示范。

  3.星火计划项目: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成立一年以上,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科技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4.鼓励协同创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的科技合作项目优先立项,重大项目应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

  5.个人申报的项目主要面向我县事业单位的拔尖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县234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6.申报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的,要求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五、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重点、重大、一般科研项目需提供:

  (1)《磐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业主)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

  (4)其他有关附件:能说明项目有关情况的技术合同、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环保证明等材料。

  2.申报星火计划项目需提供:

  (1)《磐安县星火计划项目申请表》

  (2)有关附件:有机(绿色、无公害)证书等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随同电子文档),报县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可在磐安科技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乡镇、园区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各相关乡镇、园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星火计划项目每个乡镇限报1-2项,全县立项数每年不超过30项。

  2.同一项目(含名称不同、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以往已申报,并获得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经费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或项目负责人2012年以来有项目未验收或结题的不得申报。

  3.科研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六、立项资助办法

  1.重大、重点、一般科研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予以立项;星火计划项目经科技局组织检查组实地检查、公示后予以立项。

  2.企业(业主)承担的项目原则上通过验收后给予资助;星火计划项目经费在立项后予以下达。

  3.县事业单位的拔尖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县234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承担的项目经费实行报账制,项目负责人需向县科技局提交年度试验方案和经费使用详细计划,以有效凭证到科技局报账。

  七、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随同电子文档)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工业类项目报计划科,农业(含星火)和社发类项目报综合科。

  联系方式:工业类项目:84662897(计划科)

  农业、社会发展类项目:84666184(综合科)

  地址:安文镇城滨路4号

  附件:

  1.磐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3.星火计划项目申请表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