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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9-29 09:54 来源: 0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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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31日在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曹九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和法治磐安建设的战略布局,以人大专项工作评议为契机,结合检察机关规范司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融入大局,全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工作举措,主动服务磐安社会经济发展。

  着力服务和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围绕县委“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环保检察工作重点,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意见》,与县环保局联合会签《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并发出环保行政执法检察建议6份,形成执法合力,努力为我县加快建成“江南生态养生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7件154人,依法提起公诉200件299人。重点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全年共依法公诉侵财类案件86件133人,占全年案件总数的43%。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趋势,一年来,依法审查起诉涉毒案件7件13人。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慎捕少捕原则,全年共达成刑事和解案件7件7人,不批准逮捕30件47人,不起诉8件9人,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逮捕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检察职能内涵,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件次,办理初核案件9件。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严格落实联合接访、释法说理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全年无一信访积案,连续十二年实现去省进京涉检“零上访”。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完成安文检察室办公场所搬迁至新渥镇,打造检察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督一线平台。

  (二)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以推进侦查方式转变为抓手,大力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组织开展查处“三领域、两干部”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我县住建系统贿赂犯罪窝串案,共立案侦查4件4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件2人,查处10万元以上的大案4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不断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现象的监督打击力度。突出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介入事故调查,加强重点督办。开展查处动物检验检疫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对我县的动物检验检疫领域有关人员渎职犯罪立案1件3人,现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2人,2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保障了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工作体系,深入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介入侦查开展同步预防等工作。全年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11场,受众人数达到1000余人;在查办住建局楼某、胡某受贿案时,立足侦查工作特点和规律,及时介入,同步预防;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案件特点、发案原因,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借力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平台,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纵深发展,逐步形成社会全面参与预防格局。

  (三)强化诉讼程序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建设,着力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认真做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依法做出无罪不捕1件1人,证据不足不捕4件7人,无逮捕必要不捕25件39人,不起诉3件4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漏犯2人、漏罪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2件,均得到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强化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执法监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违法监管等行为,全年共监督财产类刑罚执行案件4件,办理特赦案件检察监督4件,协助市检察院监督执行死刑案件1件。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稳妥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并改变强制措施7件9人。依法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一年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接待来信来访22件次,受理14件,结案13件。

  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完善诉讼监督制度,增强诉讼监督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刚性。出台《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完善“介入侦查引导机制”和“退回补充侦查配合协作监督机制”,联合下发《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机制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对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配合协作和监督制约若干规定》,促进了刑事案件证据采证审证统一标准的建立,搭建了目标一致、衔接紧密的刑事司法协作平台,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坚持不懈地抓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优良作风,夯实检察基础。

  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着力点,结合“从严管理落实年”、“摘帽快跑”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出台《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十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物管理、错案责任追究等机制,并于7月组织开展业务科室交叉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

  着力提升干警能力素质。以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办案能力和管理能力为核心,安排年轻干警赴市检察院主要业务科室挂职锻炼。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全年共开展年青干警讲坛8次、辩论赛5次、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60余次。切实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以严明的纪律全面深化从严治检。

  着力夯实检察基础建设。以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为契机,转变执法办案观念。坚持“人才强检、素质兴检”之路,以“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为目标,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按照“建用并举、用为重点、以用促建”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信息化在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应用,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顺利完成控申案管业务用房建设,通过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并先后对侦查指挥室、看守所检察讯问室、检察干警活动中心进行改造建设,积极夯实司改前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基层检察院整体装备水平。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接受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自觉接受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和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报送有关法律文书53件次,提高检察干警接受监督和改进工作的主动性;以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为契机,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走访市、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听证,在检察工作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我院检察工作水平和服务大局意识。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密切与各乡镇之间的联系,通过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走访,主动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的情况和转交的举报、控告、申诉等材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自觉深化检务公开。继续完善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把“两微一端”打造成新闻宣传“新高地”和“深化检务公开”的新平台。通过检察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途径,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一年来,共公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284件、法律文书107篇,发布重大案件信息7条。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3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我院办案工作区和办公场所,感受“阳光检察”,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县“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打造“江南生态养生源”的目标定位,切实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以法治理念为引领,以检察工作法治化为主线,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契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规范自身办案,着力夯实检察基础,努力为我县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在主动服务大局上有新思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把服从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深化运用专项检察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环保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工作,着力在发现、查办环保新案件、典型案件上下功夫;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打击和服务关系,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着力在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上下功夫。

  (二)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上有新作为。进一步全面有效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刑事审判、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介入侦查引导机制”和“退回补充侦查配合协作监督机制”,加强捕前诉前风险预警、批捕起诉过程中的矛盾排查化解,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树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和对裁判不公的抗诉工作,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强度和力度。深入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久押不决、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等问题;继续抓好民事督促起诉和民事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效。

  (三)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有新突破。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能力,努力为“十三五” 时期磐安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和涉及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着力做好预防宣讲“金名片”,借力县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平台,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一体化建设。

  (四)在加强检察基础建设上有新高度。逐步从基础设施建设向信息化应用建设转变,以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要加快推进检察基础化建设和装备更新,继续完善检务服务大厅和“省级文明接待室”配套建设,2016年底要基本完成本院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电子卷宗录入工作,全面推行办公办案自动化、无纸化,方便律师阅卷,提升办公办案效率。

  (五)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举措。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执法规范、绩效考核、选人用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顺应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转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岗位竞赛活动,加强年轻干警业务专业化培养,着力培养几名市级业务条线上的骨干、尖子,合理规划人才流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队伍“不出事,不惹事, 能干事”为要求,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增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升队伍的整体形象。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环保检察(见报告第1页第4段第3行)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批捕起诉危害生态环境的普通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格局。

  逮捕必要性审查(见第2页第2段第9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案件事实,对是否需要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进行审查,在确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下批准逮捕的法定程序。

  “三领域、两干部”(见第3页第1段第2行)是指浙江省检察机关针对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案件开展专项行动,遏制这三个领域和二类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见第4页第3段第5行)又称羁押必要性评估,是指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而进行的量化分析,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时依据的条件变化、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评估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工作机制。

  两微一端(见报告第7页第2段第2行):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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