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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磐安县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8-09 08:47 来源: 0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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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上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上半年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财政工作紧密围绕县委的总体部署,不断深化财税改革,注重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克难攻坚,科学理财,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财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79257万元,可比增长13.85%,完成年度预算的55.98%。其中,上划中央“六税”收入(增值税、消费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3432万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825万元,可比增长15.65%,完成预算的56.6%(主要科目收入增幅参见附表)。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82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资金1754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4985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7亿元、置换债券收入9215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万元、调入资金33万元,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58635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 130181万元,同比增支33637万元(含预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7亿元),增长34.84%,完成预算的60.49%,加上债务转贷(置换一般债券)支出92150万元,支出合计222331万元。主要科目支出情况如下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0610万元,完成预算的13.08%,同比增长-46.83%(其中国土出让金收入5631万元,只完成预算11.51%;土地折抵指标收入为零)。加上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结转资金8091万元、争取省转移支付收入4517万元,收入合计为23218万元。当年主要科目收入情况如下图:

 

 

  

  2.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县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3206万元,加上专项债务付息支出95万元,支出合计13301万元(不含财政专户结转等支出),同比增长-67.41%。收支相抵未拨基金为9917万元,主要为耕地开垦费、人防费等专款专用基金和需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基金未列支出。当年主要科目支出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县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306万元,完成预算的40.13%,同比增长-3.22%(收入进度较慢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未结算缴入国库)。加上上年滚存结余154246万元,收入总计191552万元。当年主要科目收入情况如下:

  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793万元,完成预算的57.3%,同比增长-12.5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88万元,完成预算的44.85%,同比增长-8.4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05万元,完成预算的51.29%,同比增长21.9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68万元,完成预算的71.07%,同比增长15.38%;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3万元,完成预算的79%,同比增长-10.3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3536万元,完成预算的61.26%,同比增长-2.6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8643万元,完成预算的60.02%,同比增长12.54%。

  2.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县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453万元,完成预算的31.27%,同比增长7.01%。截至目前滚存结余161099万元。当年主要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8963万元,完成预算的46.51%,同比增长13.16%;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82万元,完成预算的44.34%,同比增长502.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281元,完成预算的44.37%,同比增长-0.5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602万元,完成预算的31.85%,同比增长-33.04%;生育保险基金支出94万元,完成预算的52.51%,同比增长17.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399万元,完成预算的46.29%,同比增长0.4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4632万元,完成预算的32.47%,同比增长-6.54%。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上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0万元。

  二、财税收支形势分析

  1.增收基础薄弱,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今年以来,受国内环境影响,企业发展总体疲软,反映到我县税收上,制造业税收从3月份开始,连续3个月呈现负增长,其中5月份同比下降5.66%;建筑业税收增幅回落,1-6月建筑业税收同比增长3.92%,比去年同期回落3.64个百分点;房地产业持续疲软,1-6月份房地产业税收同比负增长37.03%。政策性减收因素也较多,一是今年我县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出台了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预计全年减收500万元左右;二是全面“营改增”减收效应持续显现,据测算,全年“营改增”政策性行业减收3000万元左右。

  2.政府基金短收增支矛盾突出。一是收入进度慢。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仅完成年度预算的13%,特别是县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只完成全年收入计划的4.7%,土地调剂指标收入为零。二是以前年度大宗地块出让违约金等遗留问题多、清欠难。目前主要为双溪口原同创地块、新兴街五洲御园地块、云山马坞地块等,共计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3686万元。三是超年初预算的追加项目支出多,资金筹措压力大。今年超年初预算的“三改一拆”、“五治五化”、“赤膊墙”、“青山白化”、养殖场和砂场整治等支出项目,以及需要增加的土地收储和土地征用项目支出等,预计需预算追加的支出超过1亿多元,而基金短收严重,收支缺口更明显。

  三、下半年财税工作重点

  各位主任、委员,面对下半年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和财政增支压力,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的财政收支预算。

  1. 保障收入平稳增长。一是强化收入分析预测。及时对接上级下达的指导性收入目标任务,加强税费收入形势分析。完善预测体系,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收入预测准确率。二是规范税费征管。新上线运行《金税三期》优化版,进一步完善税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加快符合条件房地产项目清算进程,探索建立土地增值税征管长效机制。做好房土两税政策调整后的征收工作,完善两税税源信息,实现“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三是继续加强欠税管理。研究“问题楼盘”解决方案,加强“问题楼盘”税收管理,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保全税收,加大欠税清缴力度。联合国税、公安、银行等部门定期公告欠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欠税户实施限制出境、贷款等严厉措施。四是深化国地税合作事项。尽快完成国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共建工作,拓展国地税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五是加快落实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联合国土部门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提前做好收入调节预案。加大历年大宗地块出让违约金清缴力度,合理调整土地出让计划,尽可能增加国土出让金收入。

  2.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一是围绕全县休闲养生旅游“一号产业”及“江南生态养生源”建设目标,对外加大财税政策和下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对内研究调整产业扶持财政政策体系,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二是扩大政策绩效评价范围。在对工业奖补政策绩效目标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对建筑业、旅游业等产业奖补政策综合绩效评价,为制定新一轮产业政策提供绩效评价成果。三是优化乡镇财政工作。抓好《2016年乡镇(区块)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及时调整“营改增”地方税分成政策的收入基数任务,同时研究制定《乡镇(区块)财政绩效考核办法》。四是健全企业长效服务制度。及时印发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加强企业应急周转金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探索建立并运用政策性担保基金,加强企业风险监测和预警,构建企业资金风险防火墙。

  3. 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一是继续加大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按上级要求及时调整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支持全县民生实事建设,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民生项目按计划推进。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重点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开展“一事一议”和秀美乡村建设。四是加大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继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等“五水共治”项目建设,促进形成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4. 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范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旅游等产业基金设立,规范农业、旅游、交通等产业基金运作,尽快推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各部门尽快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推广PPP模式。联合发改等部门,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库。探索建立财政支持PPP模式有效机制,认真做好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健全项目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规范做好社保基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并做好资金测算及统筹调度。四是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深入实施。

  5. 加强财政绩效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部门预算支出动态监控制度,设立系统预警机制,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过程,及时提醒进度和纠正违规支出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面应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系统明确的资金拨付要求,审核拨付项目资金,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四是推行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和重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要充分发挥部门内审、科室联审、专家评审等全方位的绩效评价机制,做好绩效评价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