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277955517106/2016-4862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8-10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机关有关部门,各防雷重点单位,新城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
G20杭州峰会将于2016年9月在杭州举行。为做好会议期间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保障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防雷意识,消除重大雷电灾害(施放气球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各单位对G20杭州峰会防雷安全和施放气球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防雷安全和施放气球安全保障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促进我县防雷减灾(施放气球安全)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二、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民爆及烟花爆竹、化工、石油等生产、运输、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
(二)学校、车站、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是否健全防雷安全制度,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防雷安全管理员,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职责。
(二)是否按照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要求,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主动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有效的检测报告(易燃易爆场所一年二次检测)。
(三)是否加强对防雷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四)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将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各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报告和防雷装置自查、维护登记表等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五)是否落实雷击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雷击事故是否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
(六)是否设立防雷安全警示标志,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组织防雷管理人员相关培训和演练。
(七)施放气球是否经过审批;是否使用惰性气体;施放期间是否有人值守。
四、整治时间
2016年7月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份。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请各单位于月 30日前将《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自查情况表》自查情况报县气象局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电话:84665802,地址:安文镇花月路77号。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份。各单位应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雷检测机构要结合正常年检做好技术指导。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合同相关部门对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对违反防雷安全法规和施放气球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报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9月份。各单位对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并将计划报县气象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雷电灾害频繁出现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配合抓好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各项安全检查内容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落实责任。要按照气象法规和有关防雷、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及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于违法导致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或拒绝接受专项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其他各单位应按(磐政办〔2009〕111号)《关于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做好施放气球管理工作,在G20杭州峰会期间,原则上不得施放气球,确需施放气球的,应严格按流程报批。
(三)加大宣传,完善监督。各单位要加大对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
附件:1.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自查情况表
2.危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重点单位名单
磐安县气象局 磐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磐安县气象局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附件1
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自查情况表
填表时间: 2016 年 月 日 填表人:
单位名称(盖章)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是否健全防雷安全制度,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防雷安全管理员,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职责。 | □是 □否 | |||
是否按照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要求,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主动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有效的检测报告(易燃易爆场所一年二次检测)。 | □是 □否 | |||
是否加强对防雷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 □是 □否 | |||
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将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各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报告和防雷装置自查、维护登记表等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是 □否 | |||
是否落实雷击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雷击事故是否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 | □是 □否 | |||
是否设立防雷安全警示标志,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组织防雷管理人员相关培训和演练。 | □是 □否 | |||
施放气球:□是 □否经过审批;□是 □否使用惰性气体;施放期间□是 □否有人值守。 | □有 □无此项内容 | |||
防雷检测机构 | ||||
发生雷电灾害情况 | (发生雷电灾害的次数、时间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可另附页) | |||
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包括自查或定期检测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或整改进度计划等情况,可另附页) | |||
附件2
危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重点单位名单
一、易燃易爆场所
(一)液化、石油气企业
1、中石化磐安分公司所属加油站
2、磐安县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
3、磐安县义磐液化气有限公司
4、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
(二)烟花爆竹、民爆企业
1、磐安县安泰日用品有限公司
2、磐安县民爆物资专营公司
3、磐安县宏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二、危化企业
1、浙江磐安绿安涂料有限公司
2、浙江磐安造漆厂
3、浙江磐安恒际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