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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7277955517106/2016-486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浙人影办〔2016〕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16-07-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省人影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信息使用安全守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6 14:38    来源: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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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影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

信息使用安全守则(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气象局、人影办: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信息安全管理,避免信息使用不当给政府、部门和社会造成负面舆论影响,特制定《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信息使用安全守则(暂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日

 

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信息使用安全守则

(暂行)


1.内部往来文函、方案预案、指令命令等材料(以下简称为“内部材料”),要严格参照保密规定,做到专人收发、限定传阅范围、当天收回妥善保管,必要时标注“内部资料”、增加提醒用词。

2.对外的文函、公告、新闻报道中,不得出现与重大活动名称、消减雨等相关的同时期社会敏感言词,可用防灾减灾、趋利避害“抗旱减灾”、“水库增水”等表述作业目的用词。

3.未经允许,工作人员不得拍照、复印内部材料。确有工作需要的,须经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同意。

4.所有纸质内部材料废弃的,均须通过碎纸机做彻底销毁处理。

5.日常工作、存放内部材料的电脑,须做到内外网隔离,不得外网传输。

6.建立媒体采访备案和宣传报道稿件签发制度,涉及敏感复杂气象话题和重大气象新闻要统一宣传口径,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向媒体、记者和无关人员泄漏内部工作信息。

7.领导视察、作业现场、作业装备、作业活动等场景作拍照、摄像记录的影像、图片,不得通过微信、微博、QQ等公共社交平台渠道传播,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8.可借助指定微信群实时上报作业信息,格式为:“作业点名称”+“作业起讫时间,”+“发射轮次-火箭弹枚数”+型号。如“桐庐10号12:16-12:18,2-5W”。“W”表示Wr-98型、“B”表示BL-1A型的火箭弹。遇有异常情况,电话联系。

9.树立科学态度,正确认识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和业务技术工作,不得与无关人员妄议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10.落实领导责任制,遇突发信息安全事件,按照预案及时报告上级机构。同时,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依靠当地政府,调动公安、宣传等部门力量,妥善处置,避免不当舆论造成负面影响扩大化。




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