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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供销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7-17 10:4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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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安县供销社项目库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供销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省供销社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磐安县供销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磐安县供销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磐安县供销社

                                  201573

                                                   

抄送:县财政局                                                                                                                                                             

磐安县供销社办公室               201578日印发

磐安县供销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县供销社项目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系统项目建设,促进供销社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由县供销社负责建设和管理的项目库,所称项目是指供销社系统各类企业实施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库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设置、合理排序、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供销社成立由县社领导、经济发展科与财务审计科等组成的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项目库建立

第五条 项目库中项目由基层供销社、直属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供销社成员企业自荐申报,县供销社确定。

第六条 根据建设时间、行业、资金渠道、投资规模等,将项目库中项目划分为相应类别。

第七条 按项目建设阶段划分,包括培育项目、拟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

1.培育项目是指处于项目意向、建议阶段,未来3年内计划建设的项目;

2.拟开工项目是指下一年度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3.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投产的项目;

4.所称建成项目,是指已建成投产交付使用的项目

第八条 按项目涉及的行业划分,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基层社重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电子商务、种植养殖业、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供销合作社服务建设拓展领域项目。

第九条 按项目资金渠道划分,包括财政部、省财政厅支持项目,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创业基金等支持项目。

第十条 按项目投资规模划分,包括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

第十一条 对推荐入库项目,县供销社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第十二条 优先排序参考因素: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二)服务“三农”宗旨突出;

(三)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

(四)影响力、带动力强;

(五)电子商务;

(六)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库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库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制定项目库建设规划与制度;

(二)组织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排序;

(三)负责项目库数据更新;

(四)组织对入库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申报条件和要求,县供销社对已推荐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筛选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上级社。

第十五条 项目库项目每年两次集中申报入库,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第十六条 县供销社及时对项目库信息进行更新,并做动态分析和研究。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文档。

第四章 项目库使用

第十七条   在项目库分析研究基础上,形成供销社项目建设动态目标,作为确定年度投资方向和重点、争取上级国家政策和投资扶持的重要依据。对入库项目范围、数量、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供销社及时向申报单位进行反馈并指导改进。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库分析和排序,确定系统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对重点建设项目,县供销社向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推荐,争取列入中央和地方重点工程,并及时进行跟踪、指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供销社经济发展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