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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364F/2015-5544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盘委〔2015〕0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窈川乡 成文日期: 2015-06-0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暂时保留

关于印发《窈川乡关于农村党员参加集中活动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2 11:03    来源:窈川乡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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窈委[2015]7号     

关于印发《窈川乡关于农村党员参加集中活动日 

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经乡党委研究,现将《窈川乡关于农村党员参加集中活动日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窈川乡委员会 

         

窈川乡关于农村党员参加集中活动日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要求,推动农村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村党组织“月月有活动、个个有活力”,根据上级对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对象及时间 

1.本办法适用于全乡农村党员。 

2.活动时间:以村党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时间固定在每月的15日。 

二、活动内容 

1、15日上午:开展走访谈心活动。按照“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活动要求,每位党员开展走访自己联系的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按照新“三会一课”的要求,研究、讨论、解决群众的意见建议。但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卧病在床可以不参加走访谈心活动。 

2、15日下午:开展党员公益劳动。各村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员公益劳动,劳动内容由各村自定,如卫生保洁、道路修复、黑臭水沟清理等。但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卧病在床可以不参加,有重要事情请假或长期外出县外的流动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也可以以资代劳的方式参加(每次出资100元,由村统一收缴做为党员活动经费开支),代参加者应服从村党支部的工作安排。 

3、15日晚上: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村党支部应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县乡工作部署、实用技术等知识的学习,同时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开展工作通报和意见征求。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要求在县内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长期外出县外的流动党员确保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长期外出省外的流动党员确保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学习。长期卧病在床可以不参加。 

三、活动要求 

1、提前通知。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提前通知每位党员按时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并告知其不参加活动日活动的后果。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2、做好记录。要建立集中活动日工作台账,主要登记每次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成效以及党员出勤等方面情况,由专人记录和保管。联村干部要参加联系村的集中活动日活动,并会同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后将活动登记表按时上交乡党政办公室,同时要在村党务公开栏公开。 

3、做好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党员公益劳动,带头开展理论学习,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参加到村党组织活动中来。 

四、处理和问责: 

1、村党支部书记未组织或对本项工作不重视的,乡党委视情追究领导责任,不按要求组织好活动的每次扣罚年度误工报酬300元。被县通报的每次扣罚年度误工报酬500元,累计二次被县通报的除扣除误工报酬外由乡党委给予诫勉谈话,累计三次被县通报的除扣除误工报酬外乡党委予以免职处理,并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乡整顿教育支部,按落后党员转化教育管理。 

2、各村党员每月未按要求参加党员集中活动日的,一次不参加的书面告诫、累计二次不参加的组织谈话、累计三次不参加的确定为落后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累计三次不参加党员集中活动日活动的取消其资格。 

3、各村党支部将汇总考核后确定的落后党员名单及相关依据上报至乡党委,乡党委经调查核实后将其组织关系迁入乡整顿教育支部进行教育转化管理。在乡整顿教育支部教育转化的党员,教育期限不少于6个月,经过民主评议和乡党委量化考核合格的落后党员可转回原支部,不合格的则按有关规定劝其退党或作不予登记除名处理,党组织不再承认其党籍。 

五、本办法由中共窈川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