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8日
磐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金华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结合磐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应用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从而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2015年建立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网上平台上线运行,年底前完成26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6个社区E邮站智能包裹柜建设。到2017年建成126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13个社区E邮站智能包裹柜,逐步构建通畅高效的农村流通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突出公益”原则,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级网上平台上线运行。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商品代购、农产品销售、物流服务等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负责对各村级服务点进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知识培训。同时,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为农民提供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等服务功能,努力建成我县农村居民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行的基本要求:①在县内工商注册登记。②组建专业运营团队。③自建仓储配送等服务体系或与第三方仓储配送服务机构签订中长期合作关系。④自建或联建农产品分销中心(线下体验店)。⑤抓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布点规划的落实,并抓好培训等管理工作。⑥与省(市)级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其系统对接。
(二)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整合村邮政服务点、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农村淘宝店、大学生村官和青年创业者等资源,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原则上选择500人口以上村进行规划布局)建设一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社区建设E邮站智能包裹柜,为当地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及其他服务,解决农村电商“最后100米”问题。主要功能:
1.网络代购服务。村民通过服务点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选购所需的商品,服务点帮助村民实现网上下单和支付,由县服务中心负责收货后将商品巡回送到各村(规划布局点)的服务点,村民再到服务点取货。
2.农产品销售服务。由服务点在县级网上平台上或链接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大平台上开设销售我县特色农产品的网店,当地合作社、村民将计划出售的商品在网店销售,接到订单后,由送货的车辆带回县服务中心统一发送快递给买家。
3.综合便民服务。通过利用服务点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等优势,开展车票、机票等代购代销服务。
4.农村物流服务。整合磐安邮政现有的农村投递网络资源,改造提升投递运力,积极争取与各个民营快递企业达成农村快件代投合作意向,打通农村物流渠道,实现快递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
运行的基本要求:①有固定经营场所。②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③配备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电脑、网络宽带)或移动网络端(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能够连接县、省级服务平台且拥有平台注册帐号。④在显著位置悬挂“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的牌匾标识。服务点分普通型、标准型、旗舰店三种,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邮政的物流渠道等优势,确定由县邮政局负责承建。其中,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经营者,由有意向的经营业主提出申请,结合政府筛选推荐,经县级服务中心审核确定,报县经商局备案。工程项目建成后,由县经商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
(二)实施步骤
1.工程启动阶段(2015年6月底前)。出台《磐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前期工作。
2.试点推进阶段(2015年底前)。8月底前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上线运行。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年底前完成26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6个社区E邮站智能包裹柜建设。
3.推广实施阶段(2017年底前)。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科学规范的运作模式,开始向全县行政村(规划布局点)推广,到2017年底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达126个左右,社区E邮站智能包裹柜13个。
四、扶持政策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场所落实、宽带资费、车辆通行、利率优惠、证照便利等方面要予以大力支持。三年内县财政对该工程的实施主体县邮政局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1.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上线运营的,给予一次性20万的前期投入补助。
2.对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仓储、物流配送、安检设备、分销中心等硬件和软件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按投资额(不包括土地)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用场地的按租费计,国产设备凭入帐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凭正式发票、海关出具的设备进口放行单核定设备投资额。软件投入涉技术转让费的,须提供转让协议和增值税发票。
3.每年给予10万元的培训经费补助。
4.建设村级服务点通过县经商局、财政局验收的,按一个村级服务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宽带费用补助100%,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建设社区E邮站智能包裹柜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最高补助3万元/柜。
5.村级服务点通过验收的,按普通型、标准型、旗舰店,分别按1.2万元/年·点、1.44万元/年·点、1.68万元/年·点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与经济、产业关联度大,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转变流通发展方式和惠及民生的高度来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要积极协调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全面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水平。 县经商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办、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及时与县邮政加强合作,全力支持开展工作。特别在农村服务网点建设中,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筛选业主,提升网点建设水平,尽快形成村级服务网络。将该项工作纳入县级考核体系。
附件:磐安县农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标准
2015年6月8日
附件
磐安县农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标准
E邮站智能包裹柜标准:具有相对独立的室内(或室外)区域;智能包裹箱/主柜一套;智能包裹箱/副柜,按需求设18门头或36门头;监控设备、LED广告屏、19寸液晶广告屏(日光型)等一套。
普通型标准:室内具相对独立区域,有办公桌、办公椅、台式电脑、电视背景墙、42寸电视、收发货框、标识牌、展示牌、展柜等设施,室外门头有灯箱、WIFI牌、广告牌等设施。
标准型标准:室内独立区域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有办公桌、办公椅、台式电脑、电视背景墙、42寸电视、收发货框、标识牌、资料架、海报、展示牌、展柜等设施,室外门头有灯箱、WIFI牌、广告牌等设施。
旗舰店标准:室内独立区域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有办公桌、办公椅、台式电脑、电视背景墙、42寸电视、收发货框、标识牌、资料架、海报、展示牌、展柜、网点店型展示图、产品代卖图等设施,室外门头有灯箱、WIFI牌、广告牌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