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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43486574J/-000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5-05

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5-05 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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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闻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2015年收入预算34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45.0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2015年支出预算345.0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34.8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6万元,农林水事务61.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9万元,其他支出1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2.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2.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63.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及有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4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行政运行2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5.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群众文化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6.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7.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8.农林水事务-农业-事业运行2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9.农林水事务-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10.农林水事务-林业-林业事业机构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11.农林水事务-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扶持奖励支出。

13.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及项目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5万元,比上年下降4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下降44.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万元,车均运行费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XX(类)X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11. XX(类)X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出科目,参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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