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磐安县供电公司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91330727313603304M/2021-5037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供电公司 生成日期: 2015-03-18

2014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3-18 11:08    来源: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2014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的有关精神以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供电企业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供电企业信息情况、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磐安县安文镇中街36号,邮编:322300,电话:0579-84651212)。
  一、概述
  一年来,我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电监会和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1.强组织,细落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班子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电力部门的实际,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提升。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稳固“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明确的经办机构、有明确的管理部门、有明确的经办人员”。二是将政府信息工作职责纳入专职绩效管理范畴,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上填报,明确推行《条例》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畅通性、及时性。三是强化《条例》工作制度的实施,严格根据主动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四是不断规范推行《条例》工作的流程,使得各部门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
   2.强制度,健机制。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部署。一是及时学习国家、电监会和县委县政府三个层面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各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工作开展。二是组织部室开展对《条例》工作制度的学习力度,强化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学习,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根据行业特点,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加强科室部门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确保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3.强化日常管理,强化企务公开。作为企务信息公开的平台,我公司高度重视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流程图等。二是完善政府信息查阅渠道。加强对公司办公室政府信息查阅点管理,定期检查打印设备、电脑等设施。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载体,我公司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并定期查阅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后台《依申请公开受理》栏目,确保申请得到及时落实。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工作。在每季末,按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按照我公司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报单》。六是完善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的通知,严格按要求对公司发各类公文进行审核和归类,并正确注明不公开的理由和原因,确保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公开的理由明确。七是加强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规范信息的索取号、“描述”和归类,做到“应公开的一律公开、不该公开的一律不公开”,确保无发生涉密事件。
  二、供电企业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供电企业信息共72条。其中,计划停电通知57条,工作动态24条,人事任免10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供电企业信息情况
  截止12月31日止,尚无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无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未予公开的信息以及就供电企业公开信息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安全以外,全年没有不予公开供电企业信息的情况。
  四、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供电企业信息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2014年,我公司未收到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未发生因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公司把信息公开作为改进行业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不断取得新的进步,较好地服务了磐安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但同我县先进部门和行业相比,工作上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是信息的录入量有待提高,2015年我们将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将局域网上的信息和12398电力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充实到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同时增加与电力客户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力动态信息,更好地履行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磐安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贡献力量。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