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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3-17 08:13 来源: 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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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

  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31日在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陆军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为建设法治磐安,推动我县“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新征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案件4044件,结案3982件,同比分别上升21.48%和20.27%,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90.53件,同比增加36.67%;上诉率为4.22%,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1.03%,12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位列全市法院前列。

  一、立足审判职能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磐安建设。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5件,审结201件,判处罪犯302人。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案件20件24人;审结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案件106件176人,审结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涉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3件61人,其中“全能神”邪教1件3人,守护社会平安稳定。审理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4件5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重视发挥律师作用,为30名经济困难、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三年以上辩护率达85.71%。宽严相济,对30名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89名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调判结合妥处民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388件,审结2334件,同比分别上升18.81%和17.29%,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173件,民事调撤率为50.28%,成功调解了大盘3.3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62件;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08件;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140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853件,移送公安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2起。严格按照最高院对民间借贷利率新划出的“两线三区”,认定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倾向,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客观真实性的审查力度,防止虚假诉讼。

  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判注重处理好公益与私益、公正与效率、裁判与协调、裁定与执行的关系,在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审结10件,同比分别上升300%和233.33%,其中审结治安管理4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3件,工商行政管理、民政行政管理、乡政府各一件。增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查行政非诉案件66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66件,包含计划生育行政非诉18件,自然资源行政非诉48件,结案率为100%。积极联系上级法院领导,为全县干部授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向有关行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2份,引起了行政机关的重视,得到及时回复,促进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

  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着力实现胜诉权益。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372件,同比上升32.43%;已结案1370件,实际执行率38.05%,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28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1.26亿元。加强与银行等部门的查控协作,在“点对点”查控机制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点对点”冻结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共查询被执行人公安、民政、银行、股权、电子商务等信息43267次,其中冻结银行存款816次。落实24小时执行备勤机制,有效对接公安被执行人网上布控系统,共布控被执行人258人,成功抓获35人,执行到位标的249.7万元,执毕案件数6件。对全县各区域的老赖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到位标的40余万元。上报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0件,在乘坐高铁、飞机、融资等各方面进行限制。司法拘留64人,加大力度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

  二、围绕大局能动司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专门报送新修改《行政诉讼法》施行后面临的形势和应对建议。每季向政府报送涉企案件信息简报,把握县内企业的经营、涉诉、相关风险构成的涉案动态,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防范金融风险,向银行提出司法建议3条。继续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职能,全力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判处妨害公务阻碍“三改一拆”案件2件2人,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件2人。抽调院领导12人次参加“五洲御园”房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等8个工作组,积极配合全县重点工作。

  能动处理涉企纠纷。出台《关于建立危困企业司法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大力参与帮扶工作,围绕诉讼、保全、调解、司法重整等方面出台具体的帮扶举措。积极帮扶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维持生产、度过难关。调撤涉企纠纷案件286件,涉及金额1.35亿元。主动通过资产重组等手段盘活企业资金,加强与外地法院协调,努力帮助被其他法院冻结资金的企业解冻。把握财产保全工作尺度,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经营生产资料,力争在保障申请人权益同时将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针对一些企业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欠缺,易引发诉讼纠纷,向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3条,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坚持“不忽悠、不回避、不迁就、不姑息”的信访工作理念,认真做好接待、化解、救助、终结等工作,信访窗口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5人次,上报市中院信访终结1件,并组织首次最高院远程视频接访。做好立案审查中的风险评估机制工作,及时预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坚持依法纠错,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再审撤销原判1件。信访终结的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和稳控责任落实。全年信访形势总体平稳过渡,保持零进京访记录。

  多元解决矛盾纠纷。注重纠纷的诉前化解,全年共有197件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解决案件数较去年增长757%,诉前化解率8.82%,同比上升7.63%。扩大诉前调解范围,在原有的适用基础上,将相邻、婚姻、劳动等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案件尽量引导诉前调解。发挥司法确认快捷作用,共进行司法确认174件,90位民工诉艾利达制衣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30名原告诉嘉盛置业的购房纠纷案件,均在当天调解确认。加强与乡镇及劳动、司法、信访、公安等政府部门协调和联动,充分利用社会管理资源,联动调处纠纷。针对一些矛盾较深或牵连面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一起参与化解纠纷。

  三、完善机制创新管理,确保司法公正为民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审限监管,定期发布《审判流程管理跟踪表》。每月对各庭室、法官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发布质效评估数据月报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化评查标准,各庭室对每个案件对照评查表进行自查,审监庭定期对归档案卷进行常规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并监督案件承办人予以纠正,帮助和督促干警提高办案水平。加强专项案件质量考评,尤其是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和评析,进行差错专项通报。加强制度贯彻落实,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制度,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改变指控罪名、事实4起4人。

  稳妥推进改革,创新法院工作。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99.8%,充分保证当事人诉权。确立不能拒收诉状原则,杜绝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着力推进庭审记录改革,明确在简易程序的案件庭审中率先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强化硬件保障,10月底完成全院8个高清数字法庭改造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高清数字法庭全覆盖。自试行以来共开庭982件,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797件,庭审记录改革率达81.16%。在全省第一批开通新案款管理系统,增加多种方式缴纳诉讼费,解决以往缴费不便,查询不及时,案款无主沉积等问题。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和开通新案款管理系统两项工作均得到了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肯定。

  拓展便民措施,满足群众需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复印传真、饮水设施、医疗药品、自助查询设备等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开通12368司法热线,为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的咨询服务。发出立案调查令133份,缓解当事人因“取证难”导致“立案难”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90名困难当事人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44006元。推行邮寄生效证明新举措,对调解生效的案件当场开具生效证明,对判决结案的案件征询当事人意见,有需要的在生效后直接邮寄,极大方便当事人。加快档案电子化进度,认真做好档案随归随结随扫工作,全市首家电子标签第一阶段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率先实现档案电子标签智能化管理。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从严管理落实年”各项举措落实,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学习中央会议及系列文件精神,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效解决作风不正、行为不端等问题。抓好正反面典型教育,规范接待当事人行为,杜绝干警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通过经常性点击数字法庭等方式,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上下班纪律、司法礼仪等情况,院领导带队开展院风院貌巡查,共开展巡查28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察室跟踪整改,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干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掌握干警重大事项变更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对本院招投标、物品采购及干部招录事项督查22次。严格按照《廉政回访工作实施细则》,纪检组会同廉政监察员不定期抽取案件回访,共回访当事人220人次。结合我院实际,对2014年以来,以村级组织为当事人的案件,分别以检查案卷、廉政回访等方式,对审判中有无超审限、故意拖延办案、徇私枉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整体情况良好。目前我院已连续17年保持干警零违法违纪记录,今年共7人次获得先进个人等省市县多项荣誉。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提高干警道德素养,开展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宣誓活动,组织干警参与贫困户的结对帮扶,共结对联系42户,做好上门走访和帮扶项目的落实。重视和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共参加北大素质提升班等各类业务培训46起131人次。完善法官导师制,合理调配青年干警到各部门轮岗锻炼,由资深法官传帮带。充分利用周一夜学、“青春讲堂”、“法官讲堂”、组织业务交流会等方式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加强与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间的交流,汲取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及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有2名干警参加在职硕士研究生教育。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认真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征询代表委员对法院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共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3件。继续做好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走访联络工作,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对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认真整改。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网民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及时回应关切。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深入开展以裁判文书规范化为重点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做好文书上网接受群众监督工作。共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1587篇,依法不公开583篇,上网公开率73.13%,上网处理率达100%。推进司法网拍工作,实现司法拍卖公开、透明与高效。共司法网拍32件,拍卖65次,变卖1次。其中成交14件,成交价2892.57万元,平均溢价率12.1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1.12万元。定期宣传法院工作,今年来已有33篇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34篇信息、简报被上级法院及市县党委政府采用,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和形象。

  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召开本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和年度执行工作白皮书发布二次新闻发布会。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送法下乡等活动6次,邀请300余名代表委员、干部群众走进法院旁听庭审。邀请律师、特约监督员、陪审员等参与各类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首次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对庭审实况进行同步图文直播,庭审结束时主页访问量达506次,文字阅读量6700人次。利用盘龙广场LED显示屏对部分“老赖”照片和信息进行曝光,在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依然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司法理念、工作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准确适用法律、认定事实的水平还有待加强。少数裁判文书析法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存在低级差错。执行力量薄弱,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案件没有穷尽执行措施,实际执行效果不够理想,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二是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出。受立案登记制改革、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等因素影响,法院收案大幅上升,审判人员加班加点奋战在工作岗位,内部挖潜余地有限。加之法院人才流失渐显,进一步加重了办案压力。法官断层问题严重,年轻干警相对社会阅历和基层工作经验缺乏。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少数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缠访闹访、威胁法官及家属人身安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全社会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县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好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执法办案为核心,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遵循司法规律,结合磐安实际,学习试点法院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解决影响司法改革和制约法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站在全局高度,正确看待局部利益关系调整,最大限度的激发改革活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司法责任制,按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理清权力清单,落实独立办案制,强化办案责任。深化“法院互联网+审判”建设,不断推进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融合,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依法履职和服务大局相结合,妥善应对经济运行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全县各项重点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着力审理好涉企纠纷,联动化解企业担保、债务危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依法妥善审理好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磐安“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善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积极为党政部门献计献策。

  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不动摇,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加强审判管理,细化审判质效考核,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刑事重打击防错案,民事多化解促和谐,行政树权威重监督,执行出重拳快维权的思路,在借助科技化信息化的基础上,公正透明地完成常规工作任务。通过人员倍增,着力打造一支强力执行队伍,开展规范执行、精准执行、强制执行活动,切实提高执行实际执行率与标的到位率,以回应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迫切需求。

  四、全力深化司法公开。依托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和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网站、微博等平台的作用,努力打造信息发布、综合服务、社会监督平台,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全面推进司法网拍,提高拍卖效率,最大限度接受监督。不断健全法院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庭审旁听等公开活动,让社会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五、打造过硬法官队伍。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作风效能建设的落实工作。加强思想信念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加强业务水平培养,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司法廉洁,狠抓司法作风,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确保法官队伍纯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究制度,促使司法环境的好转。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文化生活,缓解办案压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法治磐安、平安磐安作出更大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一:

磐安法院2012年-2015年收结案情况

 


年度

收案数

结案数

2012

2757

2749

2013

2927

2953

2014

3329

3311

2015

4044

3982


 

 

 

磐安法院2012年-2015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

 


年份

人均结案数

2012

131.53

2013

135.15

2014

139.41

2015

190.53


 

 

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9行):指报告期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民事调撤率(见报告第2页第8行):指报告期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不含特别程序案件)。

  两线三区(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2行):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指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三区”指: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行政非诉案件(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3行):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案件。

  “点对点”查控机制(见报告第3页第6行):人民法院与公安、国土、民政、金融等部门建立执行查控机制,通过协助查询、协助控制等方式,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对被执行人及财产及时有效的查询和控制。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见报告第3页第13行):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诉前化解率(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7行):指诉前化解案件数占一审民商事和一审行政收案数的比例。

  司法确认(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4行):是指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与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庭审记录改革(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以高清数字法庭为基础,电子音像系统为依托,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庭后誊录的方式取代传统的书记员速录模式进行庭审记录。

  新案款管理系统(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由浙江省高院开发的诉讼费管理系统,以“方便当事人、方便法官、方便查询、方便退款”为目标,通过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和银行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诉讼费的预收、结算、退费全过程“安全、便捷、科技”。

  溢价率(见报告第8页第5行):指拍卖成交价与拍卖起拍价差额占拍卖起拍价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溢价率=(成交价-起拍价)÷起拍价×100%。

  执行工作白皮书(见报告第8页第10行):2015年12月9日磐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磐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执行白皮书》,白皮书对全院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和特点、执行工作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并介绍了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法院今后的执行工作思路。

  公众开放日(见报告第8页第10行):是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法院不定期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法院,通过旁听庭审、参观审判庭、立案大厅等场所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2015年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