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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43486582D/-000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10-29

盘峰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拔省级公益林护林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0-29 14:4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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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及县林业局有关规定与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公开选聘公益林护林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全乡分 3个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选聘1名护林员。其中长头坑村、盘溪、沙溪、麻车峡村为一个责任区,三佰、盘峰、上佃、岭脚、为一个责任区,榉溪、黄坞、横坑、大岭头为一个责任区。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有志于从事公益林管护的本乡范围内村民,均可报名:

1遵纪守法,热爱巡山护林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与责任感,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组织能力:

2、对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敢于制止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3、了解护林防火等有关林业法规政策,熟悉责任区及周边“三情”(村情、山情、民情)

4、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上的成年男性村民;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拔

1、在外务工经商或因各种原因经常不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人员

2、从事木竹经营加工利用的人员

3、在护林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导致公益林遭受破坏,或明知公益林遭受破坏又不报告、不检举或有其它不正常履行护林职责的人员。

4、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村二委主要成员

6、其它不适宜担任护林工作的人员

有交通工具及乡森林消防队成员优先

二、护林员工作职责

1、在管护责任区内按规定巡查路线进行日常巡护,并根据要求做好巡查记录。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管护责任区内野外火源管理,在管护责任区内制止违章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

4、发现和阻止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野生保护植物、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向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6、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管护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灾害的处理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7、协助做好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工作,配合专业监测人员上山采集数据,并掌握管护责任区的森林资源动态。

8、认真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工资待遇

工资900/月,其中基本工资700/月,考核奖励工资200/月,基本工资由乡镇政府按月发放,考核奖励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县林业局发放。

四、报名时间

201510 2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止,带身份证,逾期不受理。

五、报名地点:

盘峰乡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韦夏 ,电话:697091

                         孔黎明 电话:668778

六、选拔程序

1、乡政府对报名人员先行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管护责任区登记,并上报县林业局。

2、考  试:由县林业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林业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考试总分100分。

3、确定评议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以责任区为单位各自取前2名作为参加评议对象,并对评议对象进行公示。

4、乡政府评议:乡政府组成评议小组,以管护责任区内所属各村为基本单位,对每一责任区范围内入选评议人员进行评议打分,总分为100分,最终按评议分占70%,笔试分30%比例计算出每人综合分,以管护责任区为单位取2名作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确定护林员正式人选。由乡班子带队对考察对象到责任区所属各村进行调查了解,根据了解情况由乡班子研究确定护林员3名正式人选(即每个责任区录取1名)。

6、公  告:对护林员正式人选在全乡所属各进行公告。

七、签订公益林管护承包合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乡政府与录取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工资待遇、管护范围、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处罚措施等,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二年。管护合同一式三份,乡政府、护林员各执一份,报县林业局一份。

 

 

                            盘峰乡人民政府

                        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