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县重大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国有重点企业监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制订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