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307273075998205/2014-3188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4-12-04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4-12-04 00:00    来源: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派出机构的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

(十九)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