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加强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推动机关后勤工作。根据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及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推动机关后勤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1、认真传达贯彻县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研究部署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开展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以局班子领导主讲的廉政党课为内容的"廉政建设大讲堂"活动,请县纪委领导、专家解读最新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县内近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运用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
2、积极拓展廉政文化宣传阵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通过网站、广播台、宣传展板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立体交叉的舆论宣传强势,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思路,营造廉政文化的浓厚氛围。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以橱窗陈列、网站宣传等形式,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组织领导干部经常开展反腐倡廉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二)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纪检员、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县纪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至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情,完善我局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并以《工作方案》为指导,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4、.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抓好对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健全行政支出管理办法,降低公务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压缩10%,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降低15%。
5、坚持教育与惩治,监督与管理并举的方式,继续抓好后勤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承诺书。督促各科室、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工作,对各科室负责人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党风廉政"三项报告制度",对局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律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组织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6、加强对分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大宗物资采购、基建项目设备招投标、干部考核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继续实施"一公开两监督"制度。
7、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有效途径,根据有关规定,对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形成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积极整合信访资源,畅通诉求渠道,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妥善解决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维护全局稳定,促进全局和谐。.
(四)严格管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9、 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基固本,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省、市、县纪委的有关精神,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拓宽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10、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秉公执纪,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