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对机关后勤工作来说,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领导和局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各职能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三)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能够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回复办理结果。需要会同其它科室或单位办理的或须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于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也要说明理由,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对于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没有限制因素的应立即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回复办理的期限。一般应在一星期内办结。
2、县级部门交办的会务工作一般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天内落实,并在会议开始前进行检查。
3、需上报的文字材料应在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4、对于需要会同其他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14天内办理完毕,由于其他单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的,也要作出书面说明。
5、需要本部门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半个月内办理完毕。
6、对于发票等不能及时报销、费用不能及时结算的,应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大致什么时候报销。发票报销后一般应当天登记帐目。
7、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8、领导交办的任何事项,都必须及时向领导作出口头或书面汇报。(五)各科室和局工作人员应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这也是效能建设的具体体现。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三连"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