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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14-12-15 14:4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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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局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到局办事,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二)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到来有迎声、待有笑声、事有回声、走有送声。
  (三)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对于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的或手续不全的(如发票报销中发票不符合规定),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四)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明确告知其承办科室和承办人;若不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或请示局领导,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负责告知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及其确切办公地点、电话)。
  (五)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如各项费用结算手续不全,现在户口迁出材料不全等),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
  (六)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七)局各科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形象、强化服务的有效形式,并与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不好的,或受效能办督查通报的,按《"三连"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