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AB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科室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工作脱节现象,特殊工种除外(如出纳),但外出时,其他科室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四)A岗工作人员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没及时移交的,B岗工作人员应主动顶岗。B岗工作人员享有同样的职责权利。
(五)局科室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外出,应向科室人员说明去向,科室人员应主动顶岗。避免出现工作推诿扯皮现象。
(六)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按《"三连"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