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组织拟订综合运输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含“三防”)、平安交通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含渔船)、船用产品等法定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通用航空、地方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含地铁)、公共汽车运营和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负责现代物流发展管理;指导综合交通枢纽管理;负责渡口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承担县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