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大盘山管理局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索引号: 12330727751151985W/2022-5783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大盘山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4-11-26

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4-11-26 00:00    来源:大盘山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七)履行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关活动的审核批准和管理;(八)组织开展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