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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1-12 14:11 来源: 0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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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10日在磐安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龚英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践行"八项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被市中院评为全市先进法院。
  一、恪守审判职责,切实服务大局
  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68件,同比上升16.7%,加上2008年旧存的48件,共1916件。办结1816件,同比上升13.9%;结案率94.8%,列全市第二。
  (一)加强民商审判,服务保增长。共审结各类民事、商事案件1185件,同比上升15%;诉讼标的总金额达8934万元,同比上升41.4%。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类纠纷大量进入诉讼程序,为此,我们及时调整办案思路,通过审查借款来源、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环节,甄别争议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可能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借款、借贷类纠纷458件,占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72%。同时,妥善审理涉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用等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生产所需。对涉及企业的纠纷,通过走访企业、工商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灵活采取审判对策,助推企业发展。树立"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司法服务跟进到哪里"的理念,能动司法,全力保障全县重大实事、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如在全县重点工程新兴街区块拆迁改造工作中,我院积极配合,使原磐安县玻璃钢有限公司的厂房顺利拆除,涉及140多人的债权债务纠纷也正在积极处理当中。
  (二)突出执行破难,服务保民生。采取内部挖潜与争取支持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加强执行工作,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民生。加强调解,从源头上防范执行难。将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及执行各阶段,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督促其自动履行协议。全年民事、商事案件的调撤率和实际履行率分别为54.1%和76.1%,均居全市第二。内外结合,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在本院成立了专门处理执行线索、处置突发事件的执行指挥中心。在发挥好乡镇协助执行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将"县破解执行难领导小组"转化为"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了破难工作的协调领导力度。强化管理,促进执行效率的提高。对每位执行干警的收、结案情况,有效执结情况每月排名、张榜公布,激发了执行干警"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热情。全年已执结案件的平均执行天数为85天,同比缩短了18天,执行时间之短居全市第三。集中执行,增强执行效果。先后开展了春节集中执行、夜间突击执行和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信用联社借款合同纠纷专项集中执行等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新收执行案件480件,加上年旧存的38件,共518件。通过努力,执结475件,执结率为91.7%,有效执结率达62.2%,执行到位1962万元。在全国统一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院在全市最早实现"双百"目标。
  (三)注重多管齐下,服务保稳定。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1件,已全部审结。对200名被告人均作了有罪判决。对先后在我县及周边10个县市盗窃作案56起,涉案价值达35万余元的被告人李国平,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轻微刑事案件中认罪态度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且能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以及未成年人、聋哑人等,依法从轻处罚,减少社会对抗因素。所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均以调解达成协议且自动履行的方式解决,涉案标的额为74.7万元。贯彻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的原则,依法预防、化解行政诉讼纠纷,审查、执行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通过沟通协调,将14件可能涉诉的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件。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21件,为其中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非法占用土地等案件外出保全财产、执行39余次,遍及10个乡镇。继续把涉法涉诉信访的防范、化解作为全院重要的工作来抓。在提高办案质量,重视源头防范的基础上,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工委、县信访局等部门的联动,以"同时、同地、同口径"持续轮番做工作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多起信访老案、难案。
  二、深化司法改革,践行为民宗旨
  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司法改革,狠抓落实整改,力求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的人民性。
  (一)落实便民制度。落实诉讼指导制度,有效发挥立案接待大厅咨询、导诉、立案、收费一体化功能,在大厅书写台上放置诉讼知识卡片,告知当事人如何起诉、应诉、举证、申请执行,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意识。继续严格执行诉讼费用收、退等事关减轻当事人负担的规定,规范诉讼费缓、减、免交及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审核、审批程序,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帮助困难当事人暂时渡过生活难关。全年共审核批准72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5.8万元,向19名生活确有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3.7万元。继续坚持巡回办案,加大上门立案和审判工作力度。
  (二)推进阳光司法。在严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同时,开通了案件办理进度网上查询系统。只要当事人提出网上查询申请,我院即在受理案件时以书面告知书的形式将系统自动产生的案号和密码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依此案号、密码及相关验证码,即可进入《浙江法院网》设立的查询界面查询有关情况。投入60余万元,对五个审判法庭全部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使其具备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功能,为提高干警庭审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奠定了基础。
  (三)狠抓办案质效。 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评查通报。由专人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通报评查情况及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情况。强化对办案质效的分析通报。结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数据》,逐月向各庭通报全院结案率、结案时间、调撤率、息诉率等指标在全市乃至全省的排名,并统计、分析、通报相关庭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不断改进工作。强化审判资源、审判制度的灵活运用。针对各业务庭之间收案不平衡的实际,由案件相对较少的庭协助办案压力相对较大的庭办案。在立案庭统一立案的基础上,将法庭自主送达、自主排期的做法在案件相对较多的机关业务庭推行,从而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全年民事、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48天(同比缩短了6天),息诉率为94.3%,均名列全市各基层法院之首。
  (四)注重基层建设。基层法庭与群众接触最多,与乡镇联系最密切,为此,我院进一步加大了基层建设力度。截至2009年底,法庭干警人数已占全院办案一线干警人数的41.9%。继玉山法庭新办公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后,盘山法庭新办公楼也已于2009年9月投入使用,安文法庭办公楼迁建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争取能早日动工。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我院自觉将队伍司法理念的转变、司法能力的提高及司法作风的改善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丰富管理举措,增强队伍战斗力。2009年,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下,我院的班子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并进行整改,形成了各班子成员间步调一致、心齐气顺的工作氛围,既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也赢得了全院干警对党组一班人的信任。推行《法官日记》的做法,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连贯、全面地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让分管领导了解干警每天在干些什么,同时也让每位干警反省自己每天都干了些什么,以此促进干警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积极组织、参加系统内外的文体活动,鼓励干警开展积极向上的业余活动。2009年,院工会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工会。
  (二)浓厚学习氛围,提升法官专业素质。坚持每周一晚学习制度,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以举办学术讨论会为平台,浓厚了全院业务学习和业务研究的氛围,并在学术研讨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院干警在市中院、省高院主办的机关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数均名列全市前茅,一位干警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荣获二等奖。
  (三)狠抓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开通24小时自动录音举报电话,开设举报电子邮箱,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实地参观省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出台并落实《县法院关于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向当事人发送或寄送廉政监督表的规定》、《县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的规定》等制度,建立中层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公正促廉洁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依法接受监督的关系。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加强联系沟通,主动征求意见,认真对待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妥善办理县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现场提供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并向群众发放《诉讼小知识》手册700余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发挥执法执纪监督员的作用,向每位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表,接受当事人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畅通审判监督渠道,共审结再审案件3件。继续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又增选了13名人民陪审员。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20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我们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少数案件的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尚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离胜诉当事人的良好愿望还有很大距离,一方面有客观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我们主观上仍需进一步努力;少数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端正;队伍的教育、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深挖内部潜力,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0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专项工作评议,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抓好案件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于矛盾纠纷化解,力争在职能履行上有新成效
  继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规范化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商事纠纷,充分履行民事、商事审判职能,保障民生,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坚持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充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诉讼纠纷。
  二、着力于审执管理创新,力争在办案质效上有新突破
  开展办案质量、效率改革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工作方法、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进一步发挥他们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快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同时从提高审判质量,加强与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沟通,加大对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找、处置力度,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行管理、完善联动机制等入手,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信息化建设,运作好数字化法庭,全面加强办案、人事及司法政务管理。
  三、着力于能动民本司法,力争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
  继续加强金融和经济危机冲击下的司法应对工作,依法妥善审理调结构、扩内需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保障全县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审查,依法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非法占用土地等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等人员的跟踪帮教,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快安文法庭办公楼的建设,继续落实诉讼指导、巡回审判等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四、着力于公正廉洁司法,力争在队伍素质上有新面貌
  结合我院85%的干警是党员,全体审判员均为党员的实际,我院将突出抓好队伍的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多途径开展党建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制度约束,健全组织生活,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等措施,增强队伍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建设学习型法院。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制定符合我院干警和工作实际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学习激励制度,推进学习长效机制的构建,提高队伍司法能力。持之以恒抓廉政建设。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队伍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继续推行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表发放等制度,对审判权、执行权实施直接、实时监督。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开展第六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聘任工作,进一步科学配置审判资源。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继续在县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加强协调配合,以迎难而上的精神和勇气,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措施,统筹抓好服务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八项司法(见报告第1页第12行):200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抓好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即: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发展态势,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心,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廉洁审判的工作要务,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诉讼标的额(见报告第1页第20行):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金额。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指报告期民商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不含特别程序案件)的比例。
  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见报告第2页第17行):指报告期未申请执行的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数和民商事实际执行结案数占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数的比例。
  执结率(见报告第3页第5行):指报告期执行结案数占报告期收案与上期未结案数之和的比例。
有效执结率(见报告第3页第5行):指报告期以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及和解方式执结的案件数占报告期执行结案总数的比例。
息诉率(见报告第4页第25行):指报告期结案案件没有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数占全部案件结案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