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委〔2013〕66号
盘峰乡书记乡长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磐组通(2013)39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乡正式在编人员(公务员、事业干部)。
二、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对乡干部完成重点工作、创业项目或应对突发性事件表现突出的奖励。
三、奖励基金按每位乡干部每年5000元的标准设立(2013年从7月1日开始,每位乡干部2500元),每季按人均1000元设立奖励基金,人均1000元作为年终特殊奖励基金。
四、奖励基金发放采取倒扣制。每季由乡班子成员,对分管的乡干部工作表现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书记、乡长根据每位乡干部平时工作表现、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视情对乡干部给予倒扣200元-1000元。同时,对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乡干部,由书记、乡长视情另行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中共盘峰乡委员会
盘峰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