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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065H/2022-5493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双溪乡 | 生成日期: | 2014-10-30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宣传、贯彻《条例》,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结合双溪实际,现对《条例》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会后,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双溪实际,及时召开全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信息公开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条分线认真贯彻精神,按照分解的信息条目,提供相关材料由专人负责在县政府政务网予以公布。截止目前,全乡在网上公开信息63条,未收到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提出复议、诉讼的相关情况。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单位的职责所在。因此,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乡政府成立了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各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继明确了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梳理,编制目录。各条分线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对政府信息作了一次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然后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制了双溪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通过县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方便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查询。各条分线的主管领导都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及时处理新增的政府信息。
(三)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我乡的政务信息公开坚持按照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真实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监督的原则。所以我们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了公开。同时,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公平公正。
(四)主动公开,保证时效。按照《条例》的要求,属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条分线在信息生成后都由专人及时予以了公开,未主动公开又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能够及时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 对不能及时公开的,自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进行了答复。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一年的摸索,虽然我们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点工作,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信息公开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方方面面,而专职信息公开人员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难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常换常新。
(二)公开尺度难以掌握。有些信息是人民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知情面又只能限制在一个方面,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
(三)公开的形式不多。由于受乡级财力的限制,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受到制约,政务信息除在县政务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处没有更多形式方便群众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
四、下步工作措施
明年,我乡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在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切实保障公开工作的进行完善。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大督办力度,敦促各相关问题认真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按市政府的要求,常换常新。
(二)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县政府及部门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单位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中共双溪乡委员会
双溪乡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