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政〔2009〕47号
尚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及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磐政[2007]13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6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给予补助。
二、收缴时间
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进行,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村参保任务数详见附表。各村、各单位在12月15日前到镇财政组办理好缴费手续,将收缴款一次性交给镇财政组。
三、希各村、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收费工作,确保2010年参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2010年各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