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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1515G/2014-5597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文件字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冷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0-30 13:23:2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做好冷水镇溪鱼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0-30 13:23    来源:冷水镇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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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冷水镇渔业和生态资源,推进“山水冷水、生态冷水、和谐冷水”的建设进程,促进冷水生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鱼游”的生态河道,充分发挥河道防洪、生态、景观功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冷水镇溪鱼保护管理实施意见,请各村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
一、保护范围:冷水镇地域内所有溪流、山塘、水库。
二、职责分工:镇政府统一管理与各村协同管理相结合,镇政府对辖区保护范围内的溪鱼保护管理负总责,各村对本村溪流的溪鱼保护管理负责。
三、管护措施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范围内以电、毒、炸、网鱼等方式从事捕捞活动。每年2月至5月溪鱼繁殖休渔期间倡导单位和个人减少垂钓活动。
2、镇政府成立溪鱼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渔政管理队,在保护范围内不定期地开展溪鱼保护巡逻、看护和协查行动。
3、溪鱼管理列入村级年度责任制考核,各村要落实1名以上溪鱼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辖区内的溪鱼保护巡逻和看护,周五、周六、周日为定期巡逻日,周一、周二、周三、周四为不定期的巡逻日。
4、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溪鱼捕捞行为,由镇政府渔业管理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征收渔业资源赔偿费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送县渔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实的给予100-2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579—84736301 83397365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溪鱼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卢响亮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管护组织,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职责,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宣传。镇、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通过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广播等方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落实责任。镇、村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责任制要求,做好辖区内溪鱼的保护和管理。特别是村溪鱼协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管护措施,做好巡查、管理工作,镇领导小组要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冷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