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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233K/2021-5178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0 生成日期: 2014-10-30

磐安县民政局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4-10-30 09:50    来源:0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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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强组织、健机制、重督查,以政务公开为载体,以行政执法检查为保障,对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实践,有力促进了我县民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了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政务公开。民政部门是代表国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要部门,政务公开是推动民政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为此,我们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体制,强化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政务公开。我局在外部实行了政务公开,在内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了内外自我监督的制约机制。按照“便民、规范、监督、高效”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按照“便民”的原则,确定为民解难的服务内容。将民政信访、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殡葬服务列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各项民政业务的服务标准、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尽量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按照“规范”的原则,对所有民政服务项目的内容程序、法律依据、责任界定作出梳理和规定,明确指定相应的科室和个人严格执行与操作。具体执行中严格把握按规办事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对不符合原则的坚决不予办理,但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明确给予政策指导和解释;对一些非原则性、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尽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解决,避免其徒劳往返;对一些不讲道理,胡搅蛮缠、出口伤人的当事人,采取“骂不还口,耐心解释”的办法进行冷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和过激行为。

三是按照“监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采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把民政政务活动和规范服务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除积极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的

舆论监督外,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聘请25位行风监督员,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和农村中有较高威信的干部群众,请他们及时反映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和意见,举报、反映民政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按照“高效”的原则,对各项服务规范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如一般信件一周内必需办理,重要或疑难信访件30天内结,弃婴收养收到申请书及材料后30天内办好等。对群众经常办理的业务简化手续,力争一次办结,尽可能方便群众。同时,实行来访首问责任制,负责接待服务对象的首名工作人员必须善始善终地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对不属于自身业务范围地做好引导、交办和督办工作。 

三、强化检查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巩固提高,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保证。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 自查自纠。对民政部门中与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等办事对象关系密切的,具有依法行政职能的业务科室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经过自查,应公开的项目已全部公开,公开率达100%。

(二)督促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对局属单位及乡镇民政办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是办事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如在群众对我局反映最多的主要是三大问题,即殡改问题、救灾救济款分配不公问题和低保政策不到位问题。对于这三大问题,我们提出了强有力的措施。

首先对殡改问题,制定了六项措施:1、增加低档骨灰盒的档次,减轻困难丧主的殡葬费用负担;2、坚持杜绝殡仪人员收红包的现象,凡经举报查实:工作人员收红包的,除退还红包外,按1:1补偿给丧主,并对工作人员辞退;3、会同物价、交通等部门对路程以及其他收费进行一次核查,规范收费行为;4、组织一次村级公益性墓地调查,督促村级公益性墓地落实;5、在明年清明节前后,进行一次骨灰乱葬乱埋专项治理;6、召开一次整改意见征求会,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整改落到实处。

第二对救灾救济款分配不公问题,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进一步明确救灾救济款的审批程序。救灾救济款的下拨,严格按照个人申报、集体评议、逐级审批、张榜公布的程序发放,不符合程序的坚决不予审批。同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于救灾救济款分配不公的责成乡镇村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对于低保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措施,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三)奖惩分明。对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和规范服务标准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工作中未能依法办事,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