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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4-10-30 10:0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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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浙江磐安工业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全力培育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的增长极。经管委会研究,现就培育发展首期11000平方米的浙江磐安工业园区电子商务集聚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惠政策

(一)入驻的电商企业(网店、电商服务企业)可享受三年内免培训费、免房租费、免物业管理费、免宽带服务费,具体实施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二)入驻的电商企业(网店)享受不高于城区同等快递资费。

(三)入驻后年线上交易额首次突破200万、300万、400万的电商企业(网店),各取前3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本地“零创业”,对2014年尖山籍(列入园区总体规划的其他村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的大专院校学生和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人员,提供免费使用办公设备1套,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入驻的电商企业(网店)的从业人员,在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同等待遇。

(六)入驻的电商企业(网店)可共享集聚区集中产品库的产品资源。

(七)以上优惠政策与县优惠政策重复时,电商企业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服务保障

(一)对有意向入驻的电商企业主体人员提供电商职业技能全过程免费培训服务。

(二)与大中院校建立电商服务战略合作,逐步完善电商集聚区配套服务、资源共享。

(三)鼓励与引导区内的实体企业与集聚区电商进行产销合作。

(四)设立服务中心,为入驻电商企业(网店)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三、入驻条件

(一)凡具有从事电子商务意向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均可入驻。

(二)重点扶持主营业务为塑料软管、汽摩配、日用工艺品、健身用品、旅游、农产品等电商企业(网店),可以优先入驻或适当放宽条件。

(三)对有重大贡献的电商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四、其他

(一)本意见未尽事宜由浙江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