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30727002606102P/-000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10-29

2010年磐安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0-29 19:1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磐安县教育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20101231日。

一、概述

一年来,县教育局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条例》,完善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完善组织。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抓实抓好,我局根据班子调整等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组员,工作小组由党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教育、计财、人事、督导、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公开的人员为组员。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开展。

(二)健全机制。完善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制度上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督查机制。局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和总结。

(三)抓好整改。根据县公开办的督查整改要求,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完善《磐安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磐安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发布。同时根据县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指导城区学校和所有乡镇初中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了教育信息公开面。

(四)抓好网上公开。完善信息上网公开制度,一般性信息由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审定后公开,有关文件通知等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平时,根据日常文件信息是否公开性质,由局教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人员及时在网上更新、发布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形式。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方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我们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发布政府信息:一是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磐安县政府网”和局门户网站“磐安教育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等途径进行发布;三是通过印发文件、定期编发简报、致公开信(函)等书式资料形式进行公开;四是设置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五是利用“民生热线”、“民声在线”“局长信箱”、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人工答复,接受群众咨询,就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进行政策宣传等。

(二)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人事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动态、举报投诉等有关基本情况。除有保密需要的文件资料外,一般的局发文件通知、公示公告、教育动态信息等全面实行网上发布,大大提高了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全年累计在网上发布公文类信息115个,答复县长信箱、民声在线、局长信箱来信319件,接收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现场咨询1200多人次。另外及时发布各种教育动态信息,其中特别重要的信息,如教师招考信息、教师进城考试信息等热点信息以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大多都以群众电话咨询等形式予以解决。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是公开的标准还不够高,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后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教育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公开工作更规范。同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磐安县教育局(盖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