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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供销社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0-29 17:5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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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供销社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 作者:业务处    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更新时间:2013-4-27    点击数:282 ]

                                浙合业〔2013〕76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品牌强省的战略部署,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商标战略的全面实施,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和省供销社《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培育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努力,到"十二五"末,全省供销社系统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以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体系初步形成;生产经营主体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拥有一批具有省级以上的商标品牌(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驰名商标等);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商标战略在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显现。

  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00件,社有企业自有商标拥有率达到70%以上、供销社领办参办的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重点商品出口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均有1件以上自主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量达30件;驰名商标总量达12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150件、省知名商号8件;争取培育建设、经营管理10个以上以产业集群或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力争在全国或全省知名的区域品牌上取得突破。

  (二)培育重点。品牌建设的重点是龙头企业的产品(服务)品牌和区域集体品牌。要大力推进产品(服务)品牌建设,重点是要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和现代流通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等农业产业培育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名优农产品品牌;在工贸结合的外贸生产加工企业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在农产品、再生资源等行业培育一批市场类品牌;在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类品牌。要大力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品牌建设,重点是要整合区域、行业资源,培育若干个区域精品农业集体品牌。

  二、加大培育力度,健全工作体系。

  (一)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创自主品牌。要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品牌意识,积极引导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实现从培育创牌向自觉创牌的转变。要把经营与创牌、用牌结合起来,在经营中逐步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动防范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冲突的法律风险。

  (二)指导帮助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自主品牌。要帮助和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经营管理,改进商业模式,丰富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提升经营服务档次、美誉度。鼓励开展品牌虚拟经营、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商标权质押等品牌运作,建立以商标为纽带的多元化产权结构,扩大品牌效用。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凝聚力。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品牌维权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商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

  (三)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注册先行"的原则,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通过马德里体系、国家商标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途径,申报注册国际商标。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产品结构,增强科技投入,实施产业升级,扩大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努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大力推广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服务体系和国际先进的标准认定体系,不断提高自主品牌商品的出口比例,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

  (四)强化品牌保护。加强工商系统和供销社系统间的合作,完善长效合作机制,加大对供销社系统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鼓励和帮助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商标印制、标识使用管理,制定和完善商标评估、统计、信息搜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于侵犯供销社系统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各级工商部门依法优先予以立案、从快处理;对涉及省外的侵权案件,工商部门积极给予协调支持,深化打假维权联络工作。支持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功能,开展行业性打假维权活动。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有效防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畅通海外维权诉讼和救济渠道。

  (五)坚持典型引路。坚持示范引领,树立商标战略实施标杆。积极搭建创牌经验交流平台,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创自主品牌,加强品牌培育及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品牌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建立试点追踪调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生产经营主体商标战略的实施情况。大力扶持符合经济社会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及时做好示范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

  (一)省工商局将供销社系统列为工商助推品牌工作的重点部门之一,将供销社系统的商标优先列入各级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品牌培育库和国家、省、市、县梯次评定体系。对于供销社系统推荐上报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只要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照顾,优先安排,及时认定。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级供销系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驰名商标的要重点扶持,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予重点推荐和汇报。省工商局在每年的省著名商标认定总计划数中,划出一块指标重点保证供销社系统认定;对供销系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省知名商号的,依法予以政策倾斜;在组织品牌主体、品牌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中,优先培育和认定供销社系统的组织和生产经营主体。市、县工商机关在当地市、县著名商标认定等活动中,也应给予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主体政策倾斜。

  (三)各级供销社从2013年起,根据省政府对品牌奖励政策规定,对于省政府确定的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奖励范围,对所辖系统的持有者给予配套奖励。对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示范品牌指导站、省品牌创建先进单位等,各级供销社对所辖持有者给予一定的奖励。省供销社对品牌建设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评优表彰和奖励。供销社系统的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优先向品牌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四、完善保障机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商局和省供销社建立供销社系统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协调小组,成员由省工商局和省供销社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工商局商标处和省供销社业务处。省供销社成立"品牌建设工程"管理指导小组,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供销社要强化联络、沟通和协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有关具体实施意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工商部门要积极发挥商标监管职能作用,加强服务指导和培育帮扶工作;供销部门要积极发挥业务部门的主导作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品牌建设规划。各级供销社及大型企业要着眼于"品牌引领发展",结合地方实际和供销社特点,研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在与我省品牌发展战略、省社《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对照中明确方向和重点,在与各项业务工作的结合中落实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品牌培育库,促进创牌主体更好地成长和发展壮大。

  (三)推进品牌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品牌指导站建设经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及行业协会、社有企业建立品牌指导站,发挥其促进品牌建设的积极作用。各级供销社和社有大中型企业要确定人员从事商标 品牌战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商标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级供销社要把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作为"品牌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下一级供销社工作年度业绩综合考核,探索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列为企业业绩考核内容的方式。省工商局把与省供销社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作为深化商标战略实施的工作重点,列入品牌建设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供销社开展品牌建设,助推供销社"品牌建设年"活动。

  (五)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和推广供销社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提高品牌产品和品牌主体的知名度;将品牌推广与品牌营销结合起来,通过组织或参与展销会、产品推介会、博览会等活动,宣传推介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主体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