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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关于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0-29 17:4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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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现将《磐安县关于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具有现代管理模式的农资连锁供应配送体系,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现有农资批发和零售经营网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在经营方式上由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供销社分别牵头组建一个农资连锁企业;在供应体系上农资连锁企业分别设置县级农资连锁配送中心、乡镇、村级连锁店3级连锁经营服务体系。2009年9月底前,完成农资供应网络体系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建立新型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二、工作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整合资源、依法规范、服务农民”的原则,遵守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市场化运作,网络化配送,努力打造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市场经营主体,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我县农资市场。

  三、工作方法

  (一)统一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准入规范标准。根据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金华市小农资质量安全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开设连锁店的最低标准为:一是营业面积乡镇级连锁店在80平方米以上,村级40 平方米以上, 房屋结构牢固,通风条件好,商品经营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独立;二是必须有2名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经营人员;三是必须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台帐制度、统一服务规范。

  (二)整顿规范农资经营主体。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现有农资网点分三种情况进行整顿:一是经县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符合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准入标准的,县农资连锁企业与农资门店签订经营协议,准许加入。二是暂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允许在1-2个月时间内限期进行整改,通过验收达到标准后,准许加入。三是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或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由工商、农业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供销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共同做好农资网点的准入审核工作,符合准入标准的经营网点,由农资连锁企业统一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非独立核算营业执照。

  (三)县农资连锁企业要按照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建立规范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连锁经营行为,以规范促管理,做好全县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稳定,禁止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加强农资经营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确保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发展。

  四、政策和措施

  (一)县财政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专项扶持基金。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新农药、新技术及替代农药的推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化肥淡季储备、救灾农药储备专项利息补贴等。

  (二)对连锁企业的信息化改造,门店营业场所的装修和设备、设施投资按现代物流配送的要求,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三)对农资配送中心所需土地,按工业仓储用地标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减免相关配套规费。

  (四)县农资连锁企业设立连锁店,可持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免除农资连锁门店会费等相关费用。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清理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供销社、经贸局、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的县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农业、供销部门要负责做好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建设;工商部门要做好对现有农资经营网点的注销和重新登记工作,简化相关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新组建的农资连锁网点的注册登记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并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局要会同供销社负责全县农资网点设置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落实资金、补助等工作。农资连锁网络体系建立后,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农资市场的监管,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为全县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农资投入品供应环境;县财政、质监、经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治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规范农资连锁供应体系,是维护农村消费安全、保障农民利益的一件实事,但农资连锁经营在我县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涉及到经营业主的利益调整,广大农民有一个适应过程。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