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科学技术局 > 科技经费阳光监管

关于申报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9 19:4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关于申报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中药材产业体系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磐安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中药材产业体系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本次申报主要分三个类别:
  (一)中药材技术集成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1、中药材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技术集成。包括“磐五味”等中药材良种选育及繁育技术研究与技术集成、“磐五味”规范化种植关键技术研究与技术集成、“磐五味”药材产地加工和产业化研究、延胡索等药材产地加工和饮片炮制一体化技术研究、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2、创新载体组建。包括中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3、特色中药材资源收集和资源圃建设。包括“磐五味”种质资源圃、药用植物资源圃建设。
  4、中药材加工产品开发。包括绿色饮片开发、“磐五味”非传统药用部位提取物开发、以白术等为主要原料的保健品开发。
  (二)中药材两大产业体系培育
  1、中药材种植业产业体系培育。包括“磐五味”等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磐五味”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磐五味”区划布局、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建设、三叶青种植基地建设。
  2、中药材加工产业体系培育。包括药材深加工园区建设及加工示范企业培育、中药材名优品牌创建及市场培育。
  (三)中药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包括中药材专业科技信息网建设、中药材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中药材供应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主体:磐安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中药材产业开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数量: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相同内容项目有多个单位申报的,根据项目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立项数最多不超过2项。
  3、实施时间及资助形式:项目采取事后补助形式进行资助,要求项目实施在2014年6月前已经完成。
  4、投资要求:企业和社会团体申报的项目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事业单位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资金投入不含基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开支范围符合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项目申请书,于2014年7月25日前向科技局提出申请,经科技局实地考察初审,形成意见后,按要求提供全套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一)已经验收(评审)的项目提交由科技系统组织的成套验收(评审)材料及研发投入财务审计报告。验收时间在2012年12月1日之后有效,经费投入按2012年6月1日以后计。
  (二)未验收(评审)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财务审计报告、相关附件。
  财务审计报告按《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审计报告为资助额度的主要依据。
  相关附件指产品检验报告、标准、技术规程、相关论文、应用证明、产品专利证书、品牌产品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项目初审。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8月20日前报送县科技局综合科,由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通过评审的提出立项支持建议。
  (三)行政决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领导小组决定立项支持方案。
  (四)公示。立项支持方案在磐安科技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五)立项支持。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文予以资金支持。
  联系电话:84666184(综合科)
  地址:安文镇城滨路4号
  附件:项目申请表
  
  
  二O一四年七月七日